公司辞退我时没给我发工资 1.公司给我签的是试用期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 2.三个月刚过完公司无故辞退我。当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这三个月的加班费没给我。 3.在我多次要求下公司半个月后给我开了题为“离职手续”的证明,但仲裁委员说这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意思是公司现在还可以说并没有解雇我。 4.我去仲裁请求帮助的时候公司才说辞退我的原因是我无故旷工。当时我给负责人打过电话,他不接。我又与老板的表弟打了电话说我回家了,还与另一个同事发短信说了。 注:我在公司期间公司并没有定任何规章制度,也没有对我们口头培训过。还有,前两个月没有签到,和我一起加班的有其他同事,感觉也不可能给我出庭作证,出差去工厂加班的车票也在会计那里,我怎么能证明自己加班呀? 还有我能获得的补偿是多少?请各位帮帮忙
我是2002年6月进入这家单位工作的。02年至07年单位都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08年才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是从08年1月1日签至09年12月31日。 在09年12月初,单位通知我,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 我就此咨询了劳动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他们告知我说,按一年赔一个月的规定,这种情况最多只能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我是08年3月5日入职的,我不没违反厂规厂纪,按能力超越他人。只是与公司没有特殊关系,(私营企业,因当时需要人才,现在被挤掉)。我工资是4408元,其中,公司给分割成,基本工资1000津贴3000全勤奖100伙食补助108住房补助200元。但入职时已讲定工资4000。(是担心出现劳动纠分,逃避劳动法倍偿,才做出结构调整)现已找
劳动纠纷,我是否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如果可以,得到补偿的机会有多大?
本人于08年开始就职于一家日本企业的办事处,08年年底这家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开了一间工厂,并正式成立了现地法人公司,但是由于公司主要人员都居住在市区(我住在长宁区),为了便于上下班,公司买了车作为班车每天接送大家上下班,但是由于下班时间不固定,老板不走谁都走不了,我向公司提出了加班费的要求,但是公
本人于08年开始就职于一家日本企业的办事处,08年年底这家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开了一间工厂,并正式成立了现地法人公司,但是由于公司主要人员都居住在市区(我住在长宁区),为了便于上下班,公司买了车作为班车每天接送大家上下班,但是由于下班时间不固定,老板不走谁都走不了,我向公司提出了加班费的要求,但是公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单位没按和我签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我可以提出让公司给我多少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单位是2009年3月25日和我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2010年3月25日到期。我们的劳动合同上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续签或不续签决定。现在公司2010年3月4日通知我不续签。请问专家,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通知我不续签为理由,从而我可以提出让公司给我多少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我去年6月份到这家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每月按26天算工资1000,3个月转正后工资1600/26天,晚上及周末加班没有加班费,工资按季度打入工资卡(扣押一个月工资作保证金),到目前4月底(已经10个多月了),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我不满公司职位调动,想辞职,公司又不想让我走,总说以后会给我涨工资的,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