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再审申请人鲍成美、鲍得成与被申请人鲍成义、鲍晓峰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涉及客观事实
再审民事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鲍成美 性别:男 年龄:44 民族:汉族 职务:农民 工作单位: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朱庄屯村 住址: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朱庄屯村 电话:15836081204 被申诉人:姓名:鲍晓峰 性别:男 年龄:49 民族:汉族 职务:农民 工作单位:新乡市牧野区牧野乡朱庄屯村 住址:牧野区天太小区 电话: 申诉请求: 1、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并公正判决; 2、要求被申诉人将损坏我房屋的情况(包括散水以及房屋墙面裂缝、南山墙的向外倾斜)恢复原状; 3、被申诉人赔偿我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共计10万元整。 事实与理由: 我家西屋是1997年建成的,为防止往屋内渗水,我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在房屋靠根基处用混凝土建有散水, 2000年7月,我的近邻即被申诉人借口我家的散水影响他的出行,擅自将我家西屋南山墙20多米长36厘米高的散水破坏。由于被申诉人破坏了我家西屋南山墙的散水,并10多年拒不执行原新乡市郊区人民法院(2000)郊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致使我家西屋雨天渗水严重,造成该屋前墙出现裂缝并且南山墙向外倾斜的明显安全隐患;由于这种情况,造成我父亲承受不住,整夜失眠,继而出现精神失常,与2000年9月不得不住进省精神病院治疗,出院后又生气又焦虑而瘫痪,自此卧病在床,丧失了劳动能力;又由于被申诉人不执行原新乡市郊区人民法院(2000)郊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并且扬言:“我在市中院有人,我用钱就能砸死你!”随后被申诉人又上诉到中院,我也同时上诉到中院,希望能得到公正判决。2001年5月24如下午,中院李荣军坐被申诉人的汽车去勘察现场,25日上午就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李荣军越权审判,他自己既当审判长,又当审判员,还当书记员。此后中院做出了极不公正的判决。该判决中说:“三、本判决送达十日内鲍成义、鲍晓峰将损坏鲍得成和鲍成美两家的散水予以修复,所修散水不超过鲍得成和鲍成美房南出路的路平面宽度为50公分。”(新民终字第817号第5页)。新乡市中院不顾我所修的散水是在我的宅基地范围这个根本的事实,凭什么不准散水超过路平面?不准散水超过路平面那还叫散水吗?难道对方家的出路还得包括我家的部分宅基地在内吗?这不是明显的对我造成侵权吗?这不是明显的枉法判决是什么?!更可笑的是:河南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豫法民监第195号中说:鲍成义、鲍晓锋(被申诉人)的“通行道路3.1米 宽(客观事实应是1.5米,有村委会证明),鲍成美、鲍得成父子却在公用道路上修建超过地平面36公分,宽41公分的苫水,影响鲍成美、鲍得成父子通行,原审法院判决鲍成美、鲍得成父子将损坏的苫水修复,所修苫水不得超过鲍成义、鲍晓锋房南出路的路平面,并无不当。……”不到400个字的驳回申诉通知书,竟然接连出现4处错误,连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名字都写错了。我不禁要问:按省高院的说法,我自己修的苫水还影响了我自己的通行吗?!试想一想:省高院的法官是在认真办案吗?!是在秉公判案吗?!由于此案一直未能得到公正处理,我曾到市人大、省高院、省信访局、省巡查组(当时在新乡宾馆办公)反映此事,省巡查组责成市政法委督办,市政法委又责成牧野区政法委解决此案。牧野区政法委答应:赔付你2万元并把散水恢复原状。但这个处理结果一直未能得到落实。无奈之下,2011年9月26日,我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陈述冤情。为达到伸张正义,多年来多方奔波,耽误劳动,被拖得疲惫不堪。 证据和证据来源: 1、我家的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颁发)1份; 2、2010年4月朱庄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 3、新乡市郊区人民法院(2000)郊民初字第740号民事判决书1份; 4、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新民终字第817号民事判决书1份; 5、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新中民再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1份;。 6、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0]豫法民监第195号1份。 7、2006年7月朱庄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1份;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存有原件) 申诉人:鲍成美 2012年7月1日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一方不承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付法律责任?
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对于申请人一方出示的照片(照片上的横幅上有单位名称和活动标题和申请人及证人和被申请人及全厂职工),工资袋(袋上有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工资数额工作天数下面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工资条(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天数)及证人证言,证人的证物这一切证据拒不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伪
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一方不承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付法律责任?
您好:请问在仲裁中被申请人的委托人对于申请人一方出示的照片(照片上的横幅上有单位名称和活动标题和申请人及证人和被申请人及全厂职工),工资袋(袋上有手写的申请人姓名、工资数额工作天数下面印有用人单位名称),工资条(申请人姓名及工作天数)及证人证言,证人的证物这一切证据拒不承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
我和邻居在2006年盖了2层小楼,我在2007年低搬来居住,邻居一直没有装修居住,2009年4-5月份,邻居返修并在院墙外盖车库一座,我2009年8月也在院墙外盖厨房,后来邻居以影响他通行为由起诉,并要求我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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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妨害纠纷案,一,二审驳回原告请求,想申请再审,谁能帮我?
一审被告在居住区内的楼头架设一道铁门把铁门以里称做是他家的院子并阻止妨害原告通行到自己家窗外,居住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无奈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害拆除铁门,在被告未能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仅凭其答辩就把答辩的内容认定为是事实写进判决书,驳回原告请求且二审维持原判,上诉人(一审原告)不服
有房屋担保的借款纠纷,判决后申请人故意不申请执行,也不愿意解封房屋抵押让被申请人进行贷款履行判决,而
有房屋担保的借款纠纷,判决后申请人故意不申请执行,也不愿意解封房屋抵押让被申请人进行贷款履行判决,而造成的利息谁来承担? 是否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