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做人流术的诊所做了人流术并导致病人大出血并全切子宫是否够成医疗事故罪
丽芬,下午2点左右在一家诊所去检查妇科,试纸显示怀孕,该诊所行医人员明确告诉丽芬可以做人流术,经丽芬同意并对丽芬实行全身麻醉人流术,术间丽芬大出血,因全身麻醉,丽芬并不知道大出血,当丽芬醒来时,发现120急诊医生和护士在身边,诊所行医人员告诉丽芬大出血,并擅自做主让丽芬留下输液,120医生4点左右离去,丽芬直到第二天下午在诊所行医人员陪同下,2点左右到达医院,不得不切除子宫的情况下,全部切除子宫。经证实该诊所行医人员并无资质进行人流术,请问该诊所行医人员是否够成医疗事故罪?
在一医疗事故案例中,由于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患者怀了3个月的胎儿流产了,是否可以定为“导致患者死亡”?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问题补充:胎儿在情感上的逻辑应该算是生命,但在法律上是否定为人员死亡?如果算的话,那么在医院做的流产手术、死胎接生也要报告人员死亡?
因大便出现颗粒状,类似于羊粪,便到医院门诊看病.医生开单做肠镜检查,在做检查过程中,病人出现突发性疼痛,腹涨类似产妇.后经做X光B超检查,诊断为肠道穿孔.医院急行肠道修补术,病人才转危为安.目前治疗已有12天,病人近两日进流食,但仍有腹涨现象且排便困难.请问该主张医院赔偿多少钱?
深圳宝安沙井万丰医院无痛人流不全,宫腔残留,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深圳宝安沙井万丰医院无痛人流不全,宫腔内残留1.4cm长0.5cm宽残留物,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此医院妇科主任医师主持的手术,结果宫腔内还有这么大一块残留物,前后医药费用已经2200多,结果医院要求再次清宫手术,同时还得我再次支付手术及医药费用,是否合理?急等,谢谢!!!
当一个病人病情很严重(肚子和背部疼痛)没经过挂号、体检等检查,就直接注射药物吗啡针,检查心电图时,已查出病人心跳有问题但是医生不做相应的检查,还叫病人去做尿检。尿检时在病人清楚的说不能进行小便时,还强烈要求病人去进行小便,在小便过程中,病人突然休克,医生不进行及时抢救,耽误时间。前后才一个小时时间,
一:走穴医生拿着该院的会诊邀请函做手术。二:手术记录首页的手术项目和手术记录被涂改。三:两家医院手术前超B报告中没有说明主动脉畸形,而手术记录中则记录有主动脉是畸形这项病症,并且做了手术。四:两家医院在手术前做的B超报告中没有记录主动脉返流,但在手术后多次住院中却发现主动脉重度返流并脱重。五:手术前B
剖宫产术后出血不止,用欣母沛,也止不住,孩子10:16出生,大人一直到下午2:30才转院,但由于转晚了而导致子宫被切除,这是否算医疗事故。大人在原做剖宫产手术的医院在这4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到2点多才输上红细胞液,历时4个多小时,没有用过其它的止血措施,只是用手按摩。如果早点转院,用子宫动脉结扎,或其它止血措施
2008年2月9日剖腹产,一年前确诊得了由剖腹产导致的子宫内膜异位症,请问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能不能得到赔偿
我爱人李启芬于今年10月24日怀孕2个多月到**医院检查其结果胚 胎停发育需人流,当时我们考虑到县医院医疗条件差就近去了**医院做了可视人流。26日晚23时爱人突感小腹巨疼于当晚0晨驱车到**医院急诊定性为人流不尽大出血生命垂危开腹抢救发现子宫穿孔破裂。经医院全力抢救(实施修补术)挽回了生命于6天后出院。现我想就些事找
2011年11月11日因右侧宫角妊娠做B超引导下清宫手术,术中子宫穿孔并大出血后转做腹腔镜修补,请问这样是医疗事故吗?我可否要求赔偿?请一定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