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各位大律师: 1.公司章程规定经理级别以上加班不算加班费(不能填加班单),说是岗位补助(津贴)就是。 2.最初谈薪酬只是谈总数,公司自行拆成几类来构成总数发放工资。之前从没明确过工资构成要分底薪+车补+通讯费+......+岗位补助+......几类,合同也只列出两部分每月工资X元+岗位津贴X元。 3.四个月来本人尽心尽力几乎天天工作到晚上八九点下班,有指纹打卡证明。端午节当天仍工作。 4.去问人事要指纹打卡记录,不给。担心公司会做手脚,如果发生记录丢失,该怎么办?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请指点一二,谢谢! 补充:手头有劳动合同、3月和5月的工资条。
我在公司上班2年了,公司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上保险,法定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我应怎么办?
我从07年6月份1号到现在在这家餐饮公司做管理工作,已满两年了,两年中法定假日上班从没给过加班费,也没有给我加班费,更没与我们签让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再这里工作了,我相通过法律维护我自己的权利,但我有以下几个问题不明白,请教大家: 1,我如果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多长时间可以?60天吗?如果不行,再通过
劳动者被派遣到国外工作,按照当地法律是可以每周工作6天,现在劳动者要求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者被派遣到国外工作,按照当地法律是可以每周工作6天,现在劳动者要求加班费怎么办?
我是2003年1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的,他的工作时间是六天十小时制,加班费每小时4元,而且一直以来公司都没有给我买社保,到今年一月一号公司强制要求每个员工都买,不买的就签一张在外面已买的声明,我现在要求不干了退出公司,请问能有赔偿么,是依照那一条款来的,能赔多少钱呢,而我是汶川重震灾区的,有没有优惠呢
我们与去年12月,到仲裁委申请要求单位补发休息日加班工资,及补缴3年多的社会保险。在计算日工资时,单位与我们对月工资的组成说法不一致,我们在08年6月前月工资是730元,08年6月单位与我们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劳动报酬一项里的内容是: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560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
公司强行要求加班(每天,并且还外加周末一天) 个人由于签过培训协议,为期两年,如果这个时候离职,会扣钱的,请问这样的加班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的? (PS:劳动合同中说明了 每周1-5,每天9点到18:00中午一个小时休息) 我该怎么办?(个人做事效率比较高,计划一直是提前完成的,所以不喜欢加班) 现在就是有个问
我是2011年2月16号在公司上班2012年2月8好离开公司,因跟老板认识,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也没有写书面申请,当时口头约定1800/月,8.5小时/天,因为工作性质几乎每天都要加班的,当时是说到年底要补加班费的,可是到了年底老板不肯给加班费,还有工资平时只发80%,其他到年底才发清的,社保各承担50%,,而且我2012
我于2012年2月10日在公司正式办理辞职手续,4月份接到原公司电话让我补缴社保费用: 1、我于2011年7月入职,公司于2011年12月份开始给所有员工办理社保,辞职两个月后,公司要求我补缴7月至12月共计6个月的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576元),我是否有义务补缴? 2、“由于3~5月员工已经离职,但是未打接续卡,所以养老保
公司加班到凌晨4点,加班费该怎么算?公司给了加班费第二天上午如果休息是否合理?
本公司为文化传播类公司,所以经常会有临时安排加班到深夜甚至凌晨,请问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合理或者合法?公司在加班费合理给员工计算的情况下,第二天上午半天休息是否合理?又怎么算呢?谢谢
工作努力,公司认可,但各方面原因现不想继续做下去,主动辞职。基本情况如下: 一、3月1日进入这家公司,到6月底正好满4个月。 二、试用期三个月,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未交社保。 据人事部讲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这样,三个月后递转正表各项福利再跟上。但不补交之前的。 三、第4个月起,因薪酬福利待遇等一直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