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张某找我买他将在十堰市天津路铁炉沟盖一栋四层楼房,预售我一套,与我签了房产买卖契约一式两份,在合同书上双方按了手印,我当时交给他五万5千元购房款,并打了收条。我等到2009年11月让他交房子,结果那房子根本就不是他盖的,是郑某的,郑某说本来要卖地皮给他的,但他们中途合同反悔了。我才明白张某诈骗了
我想咨询一下民事经济案件 和一个人有债务关系,欠钱不给 有欠条作证 一直告上法院,今年一月份法院判我胜诉 ,但被告一直迟迟不履行判决,一个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那边一直在说已经在办,房产已经让政府收回,拍卖出去后就能够支付 我这边就16万元,现在已经过去半年多,法院那边一点说法也没有,说只有一个字
因家中父亲不是特别懂关于债券担保的问题,在父亲朋友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选择让父亲及其他相关人作为担保人,就签字了,但是现在借款人已无能力偿还银行的贷款(每年有好几万的利息),现在已然牵扯到担保人了 ,请问担保人应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借据上约定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为亲属关系,一年后债务人以资紧为由,与债权人单独口头约定,先付月息1
借据上约定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为亲属关系,一年后债务人以资紧为由,与债权人单独口头约定,先付月息1.5,余0.5以后补,按1.5付息四年,还本金时对欠息否认,法律上应怎样认定,该谁举证,能否以亲属关系,交易习惯,四年付息1.5来判断双方已达成调整利息的合意?谢谢!
借据上约定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为亲属关系,一年后债务人以资紧为由,与债权人单独口头约定,先付月息1
借据上约定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为亲属关系,一年后债务人以资紧为由,与债权人单独口头约定,先付月息1.5,余0.5以后补,按1.5付息四年,还本金时对欠息否认,法律上应怎样认定,该谁举证,能否以亲属关系,交易习惯,四年付息1.5来判断双方已达成调整利息的合意?谢谢!
借据上约定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为亲属关系,一年后债务人以资紧为由,与债权人单独口头约定,先付月息1
借据上约定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为亲属关系,一年后债务人以资紧为由,与债权人单独口头约定,先付月息1.5,余0.5以后补,按1.5付息四年,还本金时对欠息否认,法律上应怎样认定,该谁举证,能否以亲属关系,交易习惯,四年付息1.5来判断双方已达成调整利息的合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