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这么一种公司,你要是捡到钱物,可以送到这个公司,然后,公司可以付给你一些报酬。然后,要是你丢失了钱物,可以到这个公司认领,如果发现了自己丢失的钱物,要想领回,需要付给这个公司一些报酬。然后这个报酬中,除了给捡拾者的报酬外,这个公司还多要一些钱财,用于自己公司的运营和盈利。 这种公司的运营,有悖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问问像这个公司的这种业务,是否是合法的业务呢?工商局能批准这种公司业务吗?
我是内蒙呼市一家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为03年7月至10年2月。最后合同期为09年1月1日至11年12月31日。09年8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休病假,10年4月公司通知根据我个人工作年限病假期最长为6个月,则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人一直在老家不方便办理离职手续,则于10年11月17日办理的离职。公司人事则说离职证明需按公司批复时间为1
去年加班62天公司答应给我调休 ,2011年3月1公司叫我离职 我2011年2月24交辞职报告的 请问我的加班工资还能要吗?另外公司应该一个月之后才能叫我离开的 请问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公司现在还没有和我办理离职手续,就叫我不要上班了,我当时气愤就回来了。我交辞职报告之前和老板谈过由于双方没有谈托就打了辞职报告,辞职
公司规定职工自动离职不发本月和上个月工资,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本人因工作原因要离职,根据合同规定需提前30天提出申请,但是本人事情比较急,无法再继续工作一个月之久,所以想要自动离职,合同规定每月18号之前发放工资但是经常不能按时发放,有时甚至月底30号才会发放,另外公司规定如果自动离职本月及上月工资不再发放,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公司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根据我司2011年业务部提成方案 第二点:后续公司将每年出具一次业务业绩计提方安案,按当年签合同当年回款计提:如属工程性合同,则按业务部递交资料到付款方之请款额扣除约定扣项后计提。 第三点:2011年业务部预算与人员编制(2011年2月1日期2012年1月31日)业务三部预算目标额(单位:元/人民币)800万元。 第四点:2
公司以我透漏了自己的薪资为由,扣除了我1500元工资,请问是否合法? 公司制度:“本着坚守职业道德的精神,我们公司对与报酬相关的所有事宜有严格的保密规定。报酬是您与公司之间的个人事情。任何内部或外部泄漏个人薪金情况都被视为严重触犯公司规定,将会受到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被解除雇佣”
我在这公司做了3年半了,我和经理有矛盾,经理现在把我的工作以我不能胜任为理由,都转给其他同事。说我后面的工作待定。这样我提出离职并要求赔偿,是否合法?
提前离职公司要扣除本月和上月30%的工资、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因有事提前离职不能按照合同规定30天后离职、公司要扣除我上月和本月的30%的工资、这种事情是否合理呢
辞职获取批准后,公司又要求提前离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于2011年2月10日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12年6月初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离职日期为6月30日,于6月13日获部门经理批复准于6月30日离职,且董事长助理也于18日签字确认。 但因为我在18日晚开会时问公司会不会支付我2012年2月10日到2012年6月30日工作期间的年休假时,公司不愿意付后面142天工作期间的年休假薪资,且于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