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05年通过国土资源局规划,在经济开发区批下了一块地作为企业建设用地,当时规划的是11亩多,11亩的所有国家规定的手续费用都已经缴纳,已经有各级政府的文件和规划图等合法手续,但是目前我家实际是用土地面积为不到7亩,那一部分现在被别人土地私买私卖强行占用,现在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以及镇政府几个部门不知道什么原因都相互推卸责任,不过问此事,家人已经为此事来回奔波,弄得身心俱疲,请问,这件事我们该怎么办,到哪里去举报告发,可以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处理,非常感谢!!
我有一块别人卖给镇政府的地,镇政府又拿这块地给我们建房。但只给我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别的证都没有。我想问一下。 1。我有这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是可以证明这块地是我的? 2.如果我要建房还要办理什么手续?
本人承包的土地,被别人强行占有何使用,官司打到高院,5年了没有任何反应,是不是官司打不赢了或者高院也是一群贪官,不给我们老百姓做主了? 谢谢
请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中,申请人为建设项目名称,但合同却是个人即该建设项目的一位法人,那许可证持有人应是哪一个,是建设项目名称还是法人?如果发给个人,会有罪吗? 请回复,谢谢!
1999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别的证没办理,很显然过期了。而当时是花了不少钱,以买地的方式得到这块土地的。现在怎么补救呢? 前些年是因为县里的“规定”,所以没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现在只有一张 1999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新农村建设时,占用老百姓私人用地、地基时,老百姓私人不同意,是否要让老百姓私人无偿让出?
本人叫龙涛:我们村要建设新农村,政府占用我家的0.5亩地,当时没经过我们的同意,也没有通知到我们。我家有父母和兄弟,兄弟两都有各自的小孩,我们向政府申请从我们的0.5亩地里让出180平方给我们盖房子,兄弟两每人90个平方,政府同意了,当时因为经济原因只盖了两间,总面积大概60个平方左右,其余的第二年挣钱再盖。但
我与扬州市邗江区某某镇某某村9年前签订了荒地租用合同,租用期10年,租用后进行植树造林,后因本人去天津开发本人的专利,把树木连同土地转租给别人,2008年因本人患脑出血后在南京养病。现在,别人的租用期已到,但拒不归还土地,在现有土地上办起养鸡场。近期我去索要未果,那么他的行为是强行占有了我的土地使用权,这
1999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别的证没办理,很显然过期了。而当时是花了不少钱,以买地的方式得到这块土地的。现在怎么补救呢? ----------------------------------------问题补充:-------------------------------------------------- 前些年是因为县里的“规定”,所以没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所以现在只有一张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