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婚后2011年购房,2016年第一次诉讼离婚时男方提供了一张向他父亲借款买房的借条和男方父亲银行的转账记录,借条落款时间是2011年但男方也承认是2016年诉讼离婚时才打的,法院会采信借款事实吗?(第一次未判离)
光有借条,需不需要打钱的凭证才能算借款事实的成立呢?如果只有借条,给的现金,没有银行的打款凭证,法官会认定这个借款事实吗?
有人向我借了9.8万元现金跑了,今天法院已经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借款过程进行了询问,由于多次借款都是现金借款,没有凭证,甚至有帮忙买材料垫付的款项,由于没有银行流水,现在法院对借款事实进行了论证,认为如果没有其他辅助说明,也可以不给认定。其中有两笔款我是否应该向法院如实说明:一、被告用我的信用卡刷了2
你好,我上班时受了工伤老板承认了事实,但却又给我做工伤认定,
你好,我上班时受了工伤老板承认了事实,但却又给我做工伤认定,我该怎么办?
生效行政判决书审理查明的内容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咨询人认为,
非房产共有人的姐姐先借后假以要买我与大嫂(有《房产证》)的共有房产,为了避税制作载明“我与大嫂放弃房产,房产为姐姐”的《房产分析契》,但姐姐立即拒绝买卖而没有做公证、没有过户。姐姐起诉,法院判决在理由部分认定:因是放弃房产份额而不是具体房产、所以是不可撤消的;《房产分析契》因姐姐履行而成立。 后诉
非房产共有人的姐姐先借后假以要买我与大嫂(有《房产证》)的共有房产,为了避税制作载明“我与大嫂放弃房产,房产为姐姐”的《房产分析契》,但姐姐立即拒绝买卖而没有做公证、没有过户。姐姐起诉,法院判决在理由部分认定:因是放弃房产份额而不是具体房产、所以是不可撤消的;《房产分析契》因姐姐履行而成立。 后诉
公安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查明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殴打他人,处罚依据且是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派出所调查认定事实是:被处罚人踢了对方右胸一脚,依此认定应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处罚。但其且是以《处罚法》第42条第1款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是否违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