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借条对借款事实的认定
借条对借款事实的认定 有人向我借了9.8万元现金跑了,今天法院已经审理。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借款过程进行了询问,由于多次借款都是现金借款,没有凭证,甚至有帮忙买材料垫付的款项,由于没有银行流水,现在法院对借款事实进行了论证,认为如果没有其他辅助说明,也可以不给认定。其中有两笔款我是否应该向法院如实说明:一、被告用我的信用卡刷了26000元左右的款项,后来由于银行罚款和违约金等原因,总数要还43200元,还有一项是向赌场借的高利贷,由于当时被告说只用半个月,所以利息很高,结果被告大半年没有还,利息高达23000元,我由到货款后将此款还清了。这两笔款如果如实向法官提交,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彭三华(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4-11-18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