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汤阴县任固镇苏湖村民李新房,我于1989年向苏湖村村民委员会交纳800元在村北方一片宅基地,当时那片地是深坑,我每年都拉土垫坑,万万没有到时隔22年后,2011年春季,苏湖村民委员会又收了村民王志鹏、王金富3000元钱,便再次将该片土地卖给他们爷俩,为此,他们为了将我赶出该片土地,层层贿赂干部,伪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蒙蔽和欺骗后乡镇级和县干部取得了一份汤阴县人民政府汤政土(2009)66号文件,意思是王志鹏有对该片土地使用权,上列叙述有我提供的苏湖村民委员会1989年出具的原始证明一份、1989年交费原始票据一张,和24名村民代表书面证明一份等,我就是问一下,村、镇、县三级政府的行为违法吗?
我亲戚家的自留地最近被村里征用了,据说用来建宅基地,他们除了这个原因外,什么都没解释,也不提赔偿,只说被征用了。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如果赔偿是不是应该按照城市征地的标准?
政治讨论题:犯了错误的村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将其关押在村委会办公室闭门思过一天,女性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这些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农村宅基地能否建设带地下室的3层楼,村委会是否有权利出让给外地户口不在当地的人
我们村委会把宅基地出让给非本村村民,并且建设了带地下室的楼房3层,这种现象是否合法,谢谢
前两天村委会广播把村边的几亩耕地划为宅基地,这样做法律允许吗?即使允许,也只能解决五户的宅基地,过一二年,新的宅基地用户还会出现,是不是还可以占用耕地? 我村宅基地制度有名无实,规定是拆旧建新,一个成年子女分配一所宅基地,可有的户不拆旧也能建新,还有的一个子女却分配两所宅基地.
我家住在农村,有一处老宅基地,住着我爷爷和他的两个兄弟,并在那成家立业。由于种种原因除了我爷爷的房子以外,其他俩家的房屋几次易主,后来我爷爷从他人手中买过来其中的一份,并由我的父亲和大伯继承,后另一份由我的父亲买下,并取得房屋土地使用证,在这种背景下我和大伯在这块老宅基地上一块生活了几十年。今年大伯
我家的宅基地是东西长16米,南北长20米。在我家的西面是一个南北向的池塘,宽度是10米。池塘西面是南北向的马路。现在村里想在马路的东面盖商用门面房(也就是在池塘上面)。因为规划的宽度要比池塘还要宽一些,这样就要占用我家一部分宅基地(我们并不需要拆迁),请问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外公去年去世,我外婆现在换在世,我外公就我母亲一个女孩,现在村委会让我们我外婆搬到一村民不住的房子借住,要将我外公家的宅基地填为耕地(因为我外公生前住的是窑洞和三间简易房)。请问村委会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村委会要将我外公的宅基地变成耕地,将如何安置我外婆呢?谢谢
我的承包地被村前任村委会用做宅基地,条件是在我承包极限内按每年的产量,和当年的收购价格给予补偿款。我不同意。可是村委会来家多次劝说,我说不是我不支持村委的工作,原因是你在职期间能对线,换了班子咋办?。村子书说那好说,我给你写一份合同,可我还是不乐意,最终碍于面子只好答应。可是第二年就换了新的领导班子
我大伯家90年申请宅基地的时候将是奶奶的宅基面积划归到他的名下,然后把我家的宅基面积单独办了宅基证。就是说那块地的宅基证在我父亲名下,但是办好之后没有跟任何人说,也没有把宅基证给我们,直到今年我家要翻盖房子的时候才拿出来,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我能否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