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村委会将我二十年前方的宅基地再次以三千元卖于他人违法吗
村委会将我二十年前方的宅基地再次以三千元卖于他人违法吗 我是河南汤阴县任固镇苏湖村民李新房,我于1989年向苏湖村村民委员会交纳800元在村北方一片宅基地,当时那片地是深坑,我每年都拉土垫坑,万万没有到时隔22年后,2011年春季,苏湖村民委员会又收了村民王志鹏、王金富3000元钱,便再次将该片土地卖给他们爷俩,为此,他们为了将我赶出该片土地,层层贿赂干部,伪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蒙蔽和欺骗后乡镇级和县干部取得了一份汤阴县人民政府汤政土(2009)66号文件,意思是王志鹏有对该片土地使用权,上列叙述有我提供的苏湖村民委员会1989年出具的原始证明一份、1989年交费原始票据一张,和24名村民代表书面证明一份等,我就是问一下,村、镇、县三级政府的行为违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ntylx……(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2-06-26 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