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请问奶奶的这种做法是否损害了二儿媳的利益??)
我爷爷奶奶是农村的有五个子女,其中三个女儿。大女儿在当地卖烟酒杂货,二儿子自己开了一家诊所和媳妇共同经营(2006年二儿子死于病患,剩下媳妇和他们三个女儿和两老)爷爷也是医生有病人时也帮着媳妇一起看。三女儿在镇上上班,四弟在遵义上班,同时领着爷爷的退休金,从未给过爷爷。五女儿虽有婚但整天是四处飘泊,无所事事。有两处房产一处原是一层,后二儿子婚后和媳妇同修建二层,共三个门面,一直是二儿子一家人住加上两老。另一处本是瓦房,二儿媳一个人把房子修建好有三层共五个门面。 现在就是一处两楼三个门面的,一处三楼五个门面的房产(本是六个门面给了大女儿一个)。现在奶奶三个门面那里一个给小女儿、一个给二女儿、一处给自己。五个门面那里两个儿子各两个,爷爷一个。现在二儿媳一个人辛苦修建的房子都有很多欠债了,修建期间不但没有人扶持,修好后反而得不到平等的回报。现在要分房子,奶奶一个人主持大局各个女儿都应该分到,但是那里本是他死去的二儿子和儿媳共同创建的。土地使用权上一处是爷爷的,一处是二儿子的。 请问奶奶的这种做法是否损害了二儿媳的利益??
房产问题(请问各位律师以前遇到这种房产纠纷问题,别人怎么操作的)
情况是这样,夫妻离婚但涉及到一处房产-夫妻名义,房产仍有按揭贷款10W,如果男方拿房,男方一次给不了女方那么多现金,如果女方拿房女方也给不了那么多现金。现在房子好贷款35W, 请问可否通过简单手续房屋归属一方然后重新办理贷款,贷出的多余现金再给女方或男方? 另外可否这样操作,先过户给另一方,然后进行房屋买
房产纠纷,现询问其是否可冻结我账户?请问我该如何处理或至何相关部门解决?
我是江苏镇江的,2005年舅舅姨妈教唆外婆和我打房产官司,因舅舅开后门我们一审败诉,因奇开后门我们无法胜诉故未再上诉。执行缴纳11.8万元房款给我外婆,但外婆在判决下发不到3个月病逝,原告已逝世。2010.9月我舅舅委托上海虹口人民法院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冻结我名下股票账户,并在冻结后发传票让我至虹口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即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反悔,若甲方终止协议,甲方除将名额转让费人民币70000元整退还乙方外,需另外赔偿乙方人民币70000元;若乙方反悔终止协议,则已交给甲方的70000元报酬费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2、房屋建成后,甲方(包括甲方的家庭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房屋及房产证,如甲方要回
我爷爷留下了一套房子,是给我爸爸他们姊妹7个的,可是我叔叔他把全部的房子都霸占了,我爸跟我说他的那一半房子是租给我叔叔的。可是我连出租的房租都没看到。 我想质询下,我爸爸那一半的房子。我可以带他要回吗?
夫妻共有房产,丈夫私自转让与兄弟,请问是否合法?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是香港新移民,1992年嫁香港人,与丈夫婚后十八年余,96年在深圳南山白石洲共建宅基地房一层,另登记其名下房产一栋,2010年4月丈夫提出离婚,其后才发现丈夫名下的房产全部易名,请问该找哪个部门核实申诉,怎样保护我自己合法的权益?
父亲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办理买卖合同,房产证转为儿子所有,请问这种情况下,儿媳能与儿子共同拥有该房产吗
父亲将房子卖给儿子,办理买卖合同,开具交易发票办理过户,房产证转为儿子所有,房产证中没有儿媳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下,儿媳能与儿子共同拥有该房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