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现年67岁的老年二级精神残疾病人。因祖辈遗留天井官司,法院无视老百姓最低生活保障,于2007年12月6日至2008年6月5日;2008年10月27日至2009年4月26日两次冻结老年精神残疾人徐慈舟最低生活保障的全部社保养老金.民以食为天,这叫百姓如何生活,更何况是病人还要用药,这种做法合乎情理和法规吗? 更甚者,2008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副院长带领二十来人,在病人病情相对稳定在情况下,刺激病人,没有通知精神残疾人家属,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残暴的将病人带走,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强制执行?等到邻居们偷偷告之家属,家属赶到现场追问亲人的去处时,副院长则说是无可奉告,家属多次追问都无果.试问他这种无视人权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吗?还说若你觉得不合法就去告我.后家属经过多方打听,才知老年残疾人被扭送去精神病院了.直至家属知道时已是下午3点来钟了,此时的老年残疾人已被惊吓得神志不宁.为了让病人的情绪能稳定些,不再受刺激,家属问医院是不是可以让家属把病人接回家,医院方面说是没有法院的通知不能放人。 等到11月21日家属再次到法院要求放人,还残疾人以人身自由时,院长表示,若将人放回,家属必须写下对精神残疾人(包括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在内的一切)后果盖有自己负责的书面保证,否则免谈。请问院长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吗?到现在已长达4天时间了,这对一个老年的,一个无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一种多大摧残与折磨。她们更需要亲人的爱护,在亲人身边才会更有安全感。请律师们给出出主意
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现年67岁的老年二级精神残疾病人。因祖辈遗留天井官司,法院无视老百姓最低生活保障,于2007年12月6日至2008年6月5日;2008年10月27日至2009年4月26日两次冻结老年精神残疾人徐慈舟最低生活保障的全部社保养老金.民以食为天,这叫百姓如何生活,更何况是病人还要用药,这种做法合乎情理和法规吗? 更
您好,律师先生。我代表村集体作以下论述, 去年的时候我村应村民及一些残疾人的扶困需求,特向市级领导及残联申请成立了一个可以帮助村残疾人的合作社,当时申请成功,由于村长和一些村民代表不怎么懂得法律,在注册这个合作社时写法人代表时写了一个人的(因为那人是被后来任命为社长的人,所以就写了他),但是村里申请
残联发函至我司,要求于9月30日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两万多元,若逾期不交的,将按千分之五收取每日滞纳金,请问各位高人,残联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必须要交这个费用?若不交,会有什么后果?
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想问您关于残疾人的保护法规。就是我父母双残,以卖水果为生,但是现在工商部门一年要我们交15000,我们交不上,与他们商量优惠,他们不予以理睬,那么我们该怎么做?
我家是一家10多年的 老房子,现在在 旁边修建了一栋4楼一底的 房子,对于新建的 房屋没有 相关的 建房手续,在左侧墙与墙之间留有 一米的空间现在我家房子开始到处都 在 裂缝,找 新建房屋老板他不 认可,说 不 关他的 事,现在想去建设部门和相关的部门去 举报,但举报后我的人生安全会得到保障吗?我 该怎么 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