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原告方醉驾、超速、超载、驾照脱审;被告方(雇员)驾驶未年检车辆、拐弯未让直行。原告方7人死亡。在事发时被告方打110.112.119电话及时抢救伤员,并投案自首。责任划分为同责。法院判定: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人在其承担的范围内赔偿。判决如下:1、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2、附带民事诉讼的雇主和雇员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我是一名车主雇佣了一名驾驶员为我接送工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双方人员受伤、车子受损,交警判同等责任,我想问从法律的角度驾驶员是否有责任和我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发生纠纷是否应按其尚未取得行为主体资格而承担不利后果?谢谢
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发生纠纷是否应按其尚未取得行为主体资格而承担不利后果?谢谢,指教。
你好!本人从事幼教工作,如果本班小朋友在园里发生意外,幼儿园承担责任
你好!本人从事幼教工作,如果本班小朋友在园里发生意外,幼儿园承担责任,我们老师还承担责任吗?
请问工人在试用期内在上班路上发生意外导致骨折,工厂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请问工人在试用期内在上班路上发生意外导致骨折,工厂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能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