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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从事经营活动时发生意外,是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雇员从事经营活动时发生意外,是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交通肇事:原告方醉驾、超速、超载、驾照脱审;被告方(雇员)驾驶未年检车辆、拐弯未让直行。原告方7人死亡。在事发时被告方打110.112.119电话及时抢救伤员,并投案自首。责任划分为同责。法院判定: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人在其承担的范围内赔偿。判决如下:1、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个月2、附带民事诉讼的雇主和雇员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uyua……(陕西)
提问时间:2017-03-18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