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6年开始在日照市日照南路开了一家宾馆。房子是租赁日照海明物资公司的(有合同),由我自己投资装修的,并由我自己购置了所有的设施。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甲方收回返还我一定比例的租金,对附着物赔偿未作约定。27日晚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砸开后门后窗,然后将前门从里面反锁,使我住在里面看门的进不去。将我宾馆的大部分设施(电视,空调,热水器,床铺,柜子等)价值约在15万至20万左右的东西,还有2200多元钱的现金,三张银行卡,身份证,以及一些大约15000元的账单。从后门偷偷搬走,一直搬到第二天下午。被我发现并抓住了三个人。然后我就报了警。派出所赶到后对现场录了像并将三个人带走。该三人交代是一家叫得福隆的房产公司让他们搬的。然后派出所口头告知我说是经济纠纷。让我到法院起诉,并当场将三名嫌疑人放走。而法院不予受理,让我继续找公安。 这家得福隆房产公司自己说该楼房房产已去年11月份从海明物资公司手中购得,并于上个月告知我让我3月25号搬走,否则将对我采取措施。因我与海明物资公司合同已到期,在此之前我曾经与海明公司就附着物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一致未达成协议,而且海明公司的法人其母亲于去年年底去北京治病一直未好,所以海明公司的法人就一直在北京未回来,而且我已经确切了解到该房产现在还在海明公司的名下,不是得福隆公司的。所以我与得福隆无任何纠纷可说。得福隆公司是一家房产公司不是执法单位,因此我认为 得福隆公司已构成了犯罪。就此我多次要求派出所立案。而派出所一直未给我明确答复。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河北2008年奥运会期间,朋友家有人持刀入室盗窃,但是没有偷到东西,没有伤到人,一切财产没有损失,最后被公安局所抓,最多判几年,是不是会加重判刑,谢谢!
河北2008年奥运会期间,朋友家有人持刀入室盗窃,但是没有偷到东西,没有伤到人,一切财产没有损失,最后被公安局所抓,最多判几年,是不是会加重判刑。 公安局有权利关押他吗,我朋友也没有追究责任,再说公安局没有直接当场抓到他,要是真判刑还有我朋友的事吗,(会不会要我朋友上法庭呢),再有,那时是奥运严打,会
出去不到一个小时,回来后发现钱包被偷,房间没被翻过的痕迹,有怀疑对象,与怀疑对象的门只有2米之远,他最有嫌疑,有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种种矛头都指向他,就是没有确凿证据怎么办?
我和3个朋友,晚上饿了。就从窗户进了1个小饭店,那个饭店的窗户也没关。然后在里面吃了点米饭等东西。 没拿任何 钱和值钱的东西。后来有人报警,然后我们去自首了,让我们星期1 去公安局一躺。 我和一个朋友年龄都17周岁,还有二个15周岁的。 没有任何 盗窃底案。 会被判刑吗, 请帮帮忙回答下。 后来那店住好象说丢钱了,
我是来自山东费县青山峪村的张强,在阴历6月28的那天晚上我和严鹏在张罗家玩,当时张罗出去过生日去了家里就我们两个人 我去了的时候还没走 我9:30走的 张罗还没回来 那是家里就严鹏一个人 过了几天,他说家里一共6400元钱 少了5000 晚上给我打电话问我 我说不知道 ,第二天早上他妈过来又问 这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