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这是否是入室盗窃
这是否是入室盗窃 我从2006年开始在日照市日照南路开了一家宾馆。房子是租赁日照海明物资公司的(有合同),由我自己投资装修的,并由我自己购置了所有的设施。合同约定合同期内甲方收回返还我一定比例的租金,对附着物赔偿未作约定。27日晚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砸开后门后窗,然后将前门从里面反锁,使我住在里面看门的进不去。将我宾馆的大部分设施(电视,空调,热水器,床铺,柜子等)价值约在15万至20万左右的东西,还有2200多元钱的现金,三张银行卡,身份证,以及一些大约15000元的账单。从后门偷偷搬走,一直搬到第二天下午。被我发现并抓住了三个人。然后我就报了警。派出所赶到后对现场录了像并将三个人带走。该三人交代是一家叫得福隆的房产公司让他们搬的。然后派出所口头告知我说是经济纠纷。让我到法院起诉,并当场将三名嫌疑人放走。而法院不予受理,让我继续找公安。
这家得福隆房产公司自己说该楼房房产已去年11月份从海明物资公司手中购得,并于上个月告知我让我3月25号搬走,否则将对我采取措施。因我与海明物资公司合同已到期,在此之前我曾经与海明公司就附着物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一致未达成协议,而且海明公司的法人其母亲于去年年底去北京治病一直未好,所以海明公司的法人就一直在北京未回来,而且我已经确切了解到该房产现在还在海明公司的名下,不是得福隆公司的。所以我与得福隆无任何纠纷可说。得福隆公司是一家房产公司不是执法单位,因此我认为 得福隆公司已构成了犯罪。就此我多次要求派出所立案。而派出所一直未给我明确答复。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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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682792……(山东)
提问时间:2010-04-03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