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刘购买铲车,孙为其担保,是连带责任的。规定还款结束日期在2008年12月底。后刘一直不按时还款,但孙为其陆续还款,孙为其还款的同时,能够知道铲车的下落。在2009年在8月刘将铲车抵押给别人,抵押当时孙不知道,孙发现后询问刘,刘当时称不知道铲车去向。孙马上报警,警察到后,调查后发现是刘将车开走,找到刘后,刘承认,并在接警处理上签字,承认是自己将车开走。此时孙发现刘有不继续还款意向,并通知铲车公司。当时公司业务员说:“不用你管,我们去处理!” 此后,铲车公司未与孙联系,孙不知道刘是否已还完铲车余款。 铲车公司于2010年4月与孙联系,说刘未缴纳铲车余款,让孙为其缴纳余款与滞纳金。 请问在现在这情况,孙应承担什么责任,可以免于为刘还款吗?应该走什么法律途径?刘在购买铲车后,未交过还款,一直是担保人孙为其缴纳,现在觉得刘涉嫌诈骗成立吗?
我有一亲戚向信用社贷款我和其他六人一起做保证人,其他六人是三对夫妻,我老婆不知此事也没签字.现在这亲戚做工程亏了人也躲起来做老赖不还贷,信用社上诉法院要我们担保人还.请问律师七个保证人是按七份平均承担还款责任还是四份平均承担?我老婆有没有还款责任? 谢谢!那就是我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六人按四份分担吗?如果
合作伙伴06年1月-08年8月挪用合伙企业(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累计30万,事发后已归还20万,未还的10万写有欠条承诺09年4月前还清,有担保人签名,但至今未还: 问题 1、可以起诉吗?起诉的程序怎么样? 2、欠款人没有能力的情况下,担保人负怎样的责任? 3、挪用资金的合伙人会负刑事责任吗?
A向C借高利贷4.5万元,由B担保,如果A暂时无法偿还,那么A负怎么样的法律责任,想人下,A是否可以用财产抵押给C
2007年1月本人同其他2人共同为朋友甲担保,从本地一寄卖行借款3万元。事后,甲接连通过其他方式又从别处借款数十万元,后逃跑。后期经本人和两名朋友调查,甲在2007年1月期间在找我们为其担保时就已经和妻子离婚,并将自己所有财产都划归为其妻子所有,自己留下的仅是债务。在甲找到我们为其担保时,甲谎称如果还不上那笔借
婚前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找担保人,我想知道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以免给朋友造成什么不好的损失。谢谢您的回复。
我想知道为朋友担保20万,需要付担保责任是只全部要担保人还钱吗? 担保人名下的房产,法院会不会强制拿去抵债?
公司兼职财务玩忽职守造成公司20W损失,可以追究责任,要求赔偿吗?
我们公司的兼职财务没有完成本质工作,使得公司增税票过期,无法退税,公司有进20W的损失.但是兼职财务(上海人)玩人间蒸发了. 我想问1: 我们可以追究财务的责任吗?属于什么性质的责任2:可以让那个兼职财务赔偿损失吗?盼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