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担保人可以免于责任吗?如不能怎样将避免损失!
担保人可以免于责任吗?如不能怎样将避免损失! 2008年3月,刘购买铲车,孙为其担保,是连带责任的。规定还款结束日期在2008年12月底。后刘一直不按时还款,但孙为其陆续还款,孙为其还款的同时,能够知道铲车的下落。在2009年在8月刘将铲车抵押给别人,抵押当时孙不知道,孙发现后询问刘,刘当时称不知道铲车去向。孙马上报警,警察到后,调查后发现是刘将车开走,找到刘后,刘承认,并在接警处理上签字,承认是自己将车开走。此时孙发现刘有不继续还款意向,并通知铲车公司。当时公司业务员说:“不用你管,我们去处理!”
此后,铲车公司未与孙联系,孙不知道刘是否已还完铲车余款。
铲车公司于2010年4月与孙联系,说刘未缴纳铲车余款,让孙为其缴纳余款与滞纳金。
请问在现在这情况,孙应承担什么责任,可以免于为刘还款吗?应该走什么法律途径?刘在购买铲车后,未交过还款,一直是担保人孙为其缴纳,现在觉得刘涉嫌诈骗成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715(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0-04-03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