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单位一名职工,因公司欠我的工程款我去一把手那要钱,他不但不给还骂人打我(拷我二拳),我父亲找他评论,他还是骂人,争吵当中我们打起来,他轻微伤,我父亲轻微伤,我轻伤。报警后,警察不但没有处理他,还让我们向他赔礼道歉,(因为在场的人都是副经理和办公室的人,他们说话都偏向他那边,说我的头不知怎么破的
我是本单位一名职工,因公司欠我的工程款我去一把手那要钱,他不但不给还骂人打我(拷我二拳),我父亲找他评论,他还是骂人,争吵当中我们打起来,他轻微伤,我父亲轻微伤,我轻伤。报警后,警察不但没有处理他,还让我们向他赔礼道歉,(因为在场的人都是副经理和办公室的人,他们说话都偏向他那边,说我的头不知怎么破的
4个人结伙殴打被害人至轻微伤。主谋当场被抓,其余三人逃走。派出所将主谋与被害人带到派出所受理,询问完以后当场放走主谋。告知被害人30天受理。30天期间被害人自己努力(派出所无作为)发现逃窜人当中的一个,他是做黑车生意的,并告知派出所,现他已被判定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被害人认为10天处罚太轻,因为《治安处
4个人结伙殴打被害人至轻微伤。主谋当场被抓,其余三人逃走。派出所将主谋与被害人带到派出所受理,询问完以后当场放走主谋。告知被害人30天受理。30天期间被害人自己努力(派出所无作为)发现逃窜人当中的一个,他是做黑车生意的,并告知派出所,现他已被判定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被害人认为10天处罚太轻,因为《治安处
组织他人私闯民宅殴打未成年人未遂(保护未成年人的父母受到轻微伤),打人的凶手应如何处置?
经过:凶手组织5人于11月1日晚9:00点闯入邻居家殴打其15岁的孩子,后被孩子的父母拦住而无法进入孩子的房间(孩子学习时,习惯性的会关上门),其父母被打成轻微伤,通过110报警和现场手机拍摄收集证据等动作,凶手们迅速撤离被害人得住宅,到现在参与殴打的凶手未受到任何问询与处置,事发110报案已42小时,被害人到派出所
夫妻打架,女方被执行治安拘留10天,处罚公平吗?依据“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夫妻婚姻存在矛盾不和,女方在自家弟弟和朋友的陪同下找男方讲理,(先前存在男方打女方的事情)两人争论的同时互有动手,女方将男方胸口抓伤,是极轻微的伤害。男方心存报复,报警。当地派出所判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提出过复议维持原判。 问题: 判决是否过重而不当,因婚姻法第四十三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少数民族,已有两个子女,可是现在儿子因下地干农活不小心摔伤,导致残疾,可以再要一个吗?会被罚钱吗?会要去结扎吗?
6月4日我接到一份公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然后我进行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撤销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18日,公安局说从新审理案件,从新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10日,罚款500元。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