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1999年3月被嫌疑人用刀扎死,嫌疑人在2011年11月投案自首(13年),在投案后找的证明人,证明他是自卫的,还做了轻伤证明,理由是嫌疑人和被害人在一起吃饭,发生争吵,被害人先用刀扎伤嫌疑人的右手,嫌疑人抢过刀,连扎被害人4刀,当场死亡,请问嫌疑人投案后至今取保候审是合理的吗?是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是否给被害人家属经济补偿?
因举报厂长贪污,遭到厂长打击报复于2010年12月11日晚9点半左右开车带来两人,把门骗开持刀把我头和腿砍伤,肋骨踢断两根,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请问这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我有2个朋友出去喝酒,与同桌的另外一个发生斗殴!导致我这两个朋友一死 一重伤,请问如何量刑? 凶手用的匕首 死者受伤部位心脏周围3处,分别在前 侧 后 伤者受伤腹部一刀 右手臂外侧一刀 导致所有神经 肌腱全部断裂
我有2个朋友出去喝酒,与同桌一陌生男人发生矛盾!导致我这两个朋友一死 一重伤,请问如何量刑? 凶手用的匕首 死者受伤部位心脏周围3处,分别在前 侧 后 伤者受伤腹部一刀 右手臂外侧一刀 导致所有神经 肌腱全部断裂
我有2个朋友出去喝酒,与同桌一陌生男人发生矛盾!导致我这两个朋友一死 一重伤,请问如何量刑? 凶手用的匕首死者受伤部位心脏周围3处,分别在前 侧 后伤者受伤腹部一刀 右手臂外侧一刀 导致所有神经 肌腱全部断裂
晚上我弟弟与两朋友受朋友邀请去喝酒,席间 与被害人发生口角,被害人争论不过遂拿啤酒瓶 追打,在躲避过程中弟弟其中一朋友拿出匕首在 被害人大腿上先扎一刀后又在其肚子上扎一刀, 刀未拔出,我弟弟发现后把刀拔出刚转身跑时,发 现被害人正在拿啤酒瓶砸过来,慌乱之间我弟弟 转身随手一刀不巧扎在受害人心脏处,致其死亡.
弟弟和女朋友还有女朋友的姐姐去吃饭,被害人也在同一饭店吃饭,期间被害人对女朋友的姐姐多次进行骚扰,弟弟一时气愤,在被害人离开饭店的时候,在饭店门口见捡可个木棍,打了被害人头部2.3下,被害人2.3天后死亡,这种情况是认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监控录象看到)凌晨4点10分左右一汽车到店门停下,下来3个男人,其中一个呕吐,另外一个小便,然后3人进入店门口与我老婆发生吵架,这时其中一个人拔出刀在门内屏风上通了两刀,另外两个人就拉其中一个人出了门,然后见到我老婆也出门口找他们理论,并且拦住车辆. 在这个时间段开车的人就发动汽车撞去,我老婆
夜2:00我弟在ktv门口接他在ktv上班的女朋友,罪犯《与我弟弟认识,有过过节,但没有证据》当我弟弟面向我弟弟车上撒尿,七人打我弟弟80多秒,打倒在地后用30多公分刀在左臀捅入腹腔后,罪犯车辆疾驰而来,其中五人继续殴打20多秒,送医院后因腹腔动脉刺断失血过多死亡。全过程被视频监控录下。全过程我弟弟一直被打无打人
C与两同事下班回家,天已黑,路过一树林时有人D用电筒照其C眼晴,C与D发生口决D与其朋友持棍棒将C打了一 顿后,后C两同事给C一把刀子,C想教训一下D,骑自行车追上D后在自行车上用刀子一挥,本想扎其胳膊,没想到,伤到其胸部,一天后D死亡。请问C是故意伤害还是其它?
您好: 我想咨询一起刑事案件,涉及到“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的定性问题。 我简单说下案件过程:被害者因怀疑凶手与自己的老婆有染,2011年12月7日晚,在一个网吧门口看到了凶手的车,并发生口角,冲动中用石块砸破了凶手车的一面玻璃,凶手随即拿出车上的匕首朝被害者头上连砍两刀,被害者头部受伤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