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3月进公司(汽车维修连锁/私企)2011年5月转正,签了合同。签合同的时候公司承诺购买社保,每月发工资都扣了社保应缴的钱。现在出现以下问题。 第一,一直没有给我社保卡和医保卡,今年年初我催促了,4月份叫了我去佛山拍了相关社保的照片,6月20号才给了我社保卡。(在这期间,我一直在广州市分公司上班,公司地址是广州市天河区内) 第二,开始说给我买的是中山的,今年才给我转佛山,可是今天我拿到社保卡查询只查到了今年4月才开始有缴费记录,以前的一直都没有。 第三,我在广州市上班,公司给我买其他地方的社保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每月发工资,明细社保扣款是231.06,如今查询社保扣款也是231.06然后公司缴费是19.77 这个比例基数是怎么算的?
我司属于物流公司,由于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是外来非农业户籍员工,根据上海规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大部分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因此在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关于社会保险一项“如乙方不愿缴纳上述社会保险,需书面提出申请,在出现劳资纠纷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索)”,并且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都会在一份书面申
我在北京多年,以前的单位有给上社保,但后来因为换工作等原因断了1年左右,现在有新单位了,如何续接社保?可以直接继续交费吗?还是一定要先把这一年没交的费用补上才能继续? 我以前的一些资讯得到的答案是,只能北京户口的才可以在待业状态自己缴纳。外地的,没有办法补交。你只能等有新工作了再上保险。连续不连续影响
我是08年就不上班了,一直到现在,以前单位倒闭老板跑了,没有中止劳动合同,社保还显示在职,可是没有到现在没有缴费用,我也没有上班,社保一直挂在以前的单位,今年五月分生的小孩,老公在外地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户口所在地,社保不肯给我盖社保公章,因此一直没有报销,说要我停保以后才能给盖章,但是我问了,让我
我们公司是山东的,在上海分公司工作,签的山东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说试用期工资包含保险,由自已合额缴纳,所以没缴保险。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我是一名在事业单位的外聘员工。没有办理保险和签订任何合同 发工资的时候,工作人员给了我一张纸,叫我签上名证明我领取了工资。然后下面还有一行备注的小字“ 员工个人缴纳社保已包含在本工资内” 我想问的问题是:现在单位说钱发到我手上叫我自己交。我提出疑问的时候,他们给出的解释是。现在单位只聘请了我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