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现年55岁,是泉州某汽车运输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劳动局在册的正式职工。今年公司未经过本人同意,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05年本人存档在公司的一张提前退休证明私自为本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也没给本人任何申请表签字,还有,05年本人的那张提前退休证明上写着计算工龄时,12年10个月,每一年作1年另6个月计算,但公司通知本人的退休金里根本没有享受这一待遇,追问后,只是口头上一句去年取消了,拿不出条文出来。07年本人在公司范围内工作调动,调动后在待遇及福利方面一直被当成临时工来看待。住房公积金公司一直未给本人缴纳,而公司其他员工都可以享受,唯独本人没有享受,就连工资也是临时工工资,之前跟公司领导交涉过,可他们一再以任何理由推脱。自调入公司以来,从来没有离开公司,也未与公司签定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劳动法不是规定“同工同酬”吗?综上所述,想请问1,公司私自给我办理提前退休合法吗?2,公司的行为算是违反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吗?3,之前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追要回来吗? 4,以上问题如果走法律途径有胜算的吗?多大?能说得详细些吗?谢谢,非常感谢!!
1.我是06年在单位重新调换了新岗位,原岗位员工当时奖金4500—5000元/季,可到我这2000元/季(且我在时比原效益好),我怎样才能找回损失?2.我是81年11月参加工作86年厂职大毕业,92年由市局里批准为工程师,现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单位要我五十退休符合国家政策吗?如不符,我该找哪?
律师你好 我是公路段的一名职工,养路工人编,但我一直是在段机关工作从来也没在养路工人岗位上工作过今年55岁了,现在单位要按养路工人岗位给我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合理吗
我们一批职工子女,同时进入单位工作,现在快满五年了,单位最近下来几个编制,其中没有我们普通子女的,去找领导他们说,最先照顾干部子女,其它人等以后,但是我们明白,没有以后了.而且五年内我们比其它职工的工资少了一半,所以长期处于同工不同酬,去年听说有同工同酬的说法,但是我们不懂,所以只好做罢.领导 口口声声说这就是同工
国有企业单位私刻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虚假手续,应该如何起诉?
国有企业单位私刻医院公章和医生名章,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虚假手续,应该如何起诉?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且有中级职称,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单位以改革为名依据自定内部文件,在本人47周岁时就给办理了正式退休。这种情况仲裁委不予受理,也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请帮帮我,该怎么办?
下班期间突发心脏病算是工伤吗?单位管不管,现在单位要求提前退休,该不该协助办理?
下班期间突发心脏病算是工伤吗?单位管不管,现在单位要求提前退休,我该不该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