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单位私自办理提前退休及同工不同酬
单位私自办理提前退休及同工不同酬 男,现年55岁,是泉州某汽车运输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劳动局在册的正式职工。今年公司未经过本人同意,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05年本人存档在公司的一张提前退休证明私自为本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也没给本人任何申请表签字,还有,05年本人的那张提前退休证明上写着计算工龄时,12年10个月,每一年作1年另6个月计算,但公司通知本人的退休金里根本没有享受这一待遇,追问后,只是口头上一句去年取消了,拿不出条文出来。07年本人在公司范围内工作调动,调动后在待遇及福利方面一直被当成临时工来看待。住房公积金公司一直未给本人缴纳,而公司其他员工都可以享受,唯独本人没有享受,就连工资也是临时工工资,之前跟公司领导交涉过,可他们一再以任何理由推脱。自调入公司以来,从来没有离开公司,也未与公司签定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劳动法不是规定“同工同酬”吗?综上所述,想请问1,公司私自给我办理提前退休合法吗?2,公司的行为算是违反劳动法的“同工同酬”吗?3,之前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追要回来吗? 4,以上问题如果走法律途径有胜算的吗?多大?能说得详细些吗?谢谢,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o201……(福建)
提问时间:2012-06-23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