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我开汽车在路上由东向西行驶,到了小区路口向南左转弯准备进小区,车身已摆正,车尾已过道路中心线南道路中线、车头已与路边一线时,被一由西向东行驶、速度很快的摩托车撞在右前门,人轻伤,对方摩托车行车证2008年注销,驾驶证2011年4月23日注销可恢复。小区6月份交工,人们正在装修,路口应该设标志但还没
等了40天,交警部门只是出具了证明,说证据不足,无法划分责任比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是上诉还是复议
我弟弟3月15日在广州市发生了交通事故,十字路口小轿车撞到了他的自行车,人脑受伤,但是算不上伤残。当时交警部门口头告诉我们是主次责任,车主主,我们次,但是对方不同意,交警就重新鉴定车辆,划分,我们又苦等,今天40天整,告诉我们结果下来了,明天上午来,但是因为证据不足因为事故当天下雨,没有监控器,无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