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决定通过按揭贷款购买我一套办公房,并要求我在其获得银行审批后提前交房。网上介绍的有关知识是:“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卖方签订《销售合同》”,然后“买卖双方、房产中介和银行,共同持《购房合同》、《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我的第一个问题是:银行在我们买卖双方没有签订《销售合同》并进行房产评估前,怎么可能先下达《按揭贷款承诺书》?网上还介绍:“银行经15个工作日后审批将尾款放与卖方”,我的第二问题是:银行发出《按揭贷款承诺书》后,我是否可以确认买方的按揭贷款不会发生问题?银行在这15个日内的“审批”有可能否决其已经下达的《按揭贷款承诺书》吗?网上还强调:“在房屋买卖中,买方以《房产证》抵押银行获取贷款的方式,卖方确实存在一定风险。有可能《房产证》过户给买方后,买方却不能从银行贷到款,或者买方违约”,我的第三个问题是:既然《房产证》已经过户给买方,为什么买方仍有可能不能从银行贷到款?买方又何必要违约而承担不小责任?谢谢?
房屋开发商房子银行贷款没有披下来,可是又给我签了银行按揭合同?
我买了一套房,首付付4成,签了合同后开发商一起没有通知我去银行办按揭,也没有如期交房,现在打电话通知我说他们去银行跑了很多回银行方面办不下来,过去半年了开发商也没有打过电话通知我,要房子需要一次付款,请问可以向开发商最高提出多少赔偿。
合同中约定贷款审批时限,但卖方送审材料迟迟没有到位,算买方违约吗?
中介的合同中约定了银行贷款审批的截止日期,但需要送交银行的材料,卖方因工作忙无法请假、出差为由直到截止日前三天才全部备齐交予银行,而三天银行肯定没法走完审批流程。 中介对报银行审批所需材料的清单也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前两次去银行都没办成手续(第一次因中介说手写的委托书就可以夫妻一方到场情况下替
合同中约定贷款审批时限,但卖方送审材料迟迟没有到位,算买方违约吗?
中介的合同中约定了银行贷款审批的截止日期,但需要送交银行的材料,卖方因工作忙无法请假、出差为由直到截止日前三天才全部备齐交予银行,而三天银行肯定没法走完审批流程。 中介对报银行审批所需材料的清单也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前两次去银行都没办成手续(第一次因中介说手写的委托书就可以夫妻一方到场情况下替
售二手房,买方取得了银行同意贷款书,卖方如何得到保证房产过户后得到银行付款?
正在办理售房, 与买方签订了售房合同。 和买方一起到银行申请了部分贷款,给了银行卖方收款帐号。买方说已经拿到银行的同贷书。请问,房产过户前, 卖方怎样得到保证银行贷款有效,并能得到贷款部分的付款? 是否应向银行索取担保?
3月13日与中介、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自己缺乏经验,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当时合同上写明买卖双方约定时间去银行办理接按手续,自己也没有多想,也没有追问接按是什么。中介口头上也没有说,在合同也没有说明房主在银行还有18万的贷款没有还清。现在要求我帮忙接按付款18万,我就有点不同意了。合同上面只是写明
我是卖方,买方从银行贷款买我的房子。现在买方告诉我银行贷款已批准了,要求我将房产过户给他。我不知道是否是真的批了。是不是买方要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获准贷的批文?这个批文是不是银行交给买房的担保公司了呢?看到这个批文我卖家是不是可放心过户了?贷款银行是在我将房产证过户给买方之后才能将钱打入我(卖方)新申
本人今年元旦买了一套预售房,同时也与房企推荐的银行签定了贷款按揭合同,随后,与银行经理确认银行审批已经通过就等着房屋封顶就可以开始放贷了.与房企的售楼人员说今年4月就可封顶了,到时就可以放贷.然而四月份并没有如期放贷,等到今年8月份房企售楼人员突然打电话给我说要我再与银行补签合同取消掉以前的8.5折利率优惠,按
贷款房交易因卖方不能与银行协商提前还款致使交易时间超过合同约定卖方不退定金
二手房鉴定卖买合同,但是房屋有贷款没有还请。双方约定时间买方携款与卖方去银行还款,但是银行没有接受卖方还款要求,要求还款人提前申请才能办理。7天过后双方再次去银行还款,因卖方仍没申请还款银行拒绝还款,此时巳过双方约定交易过户的最后时间,买方要求终止合同,但卖方拒绝并不退还买方所付定金,该怎么办?
您好:我在广州番禺区看好一套二手房子,总价52万,但是卖方房产证现在在银行作抵押,欠银行还有20多万。但是业主说他可以自己赎契。因急为我也是要按揭的!这样对我们现在交易有什么影响吗?请及时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