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离婚前一年多时间内借债一两佰万(离婚后,债主找上门才知道的),这样的借债我应如何来证明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在一审判决时妻子也到庭陈述了这些债务与我无关,原告也没有告知我,他们都说是妻子借钱时用来开砂厂,而法院硬是说要有证明,请问我在什么地方去找这样的证明。
律师朋友你好,是这样的,现在我老公欠别人的钱,怎么才能证明不是我们的夫妻的共同债务呢,我怕会执行我的
律师朋友你好,是这样的,现在我老公欠别人的钱,怎么才能证明不是我们的夫妻的共同债务呢,我怕会执行我的财产,那我就没办法活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