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故父亲在解放前建造了三间平房,八十年代初我为了结婚在父亲土地证名下的第三间向上翻建了三层楼房,当时虽然七兄弟团结一致有钱出钱无钱出力,都为家里盖了新房,缓解了旧房而高兴。但从请人设计,材料采购直到新房落成,大部分资金由我先垫付。后来老大出面补办了房屋建筑许可证其费用也是我和居住三楼的二兄弟支付,由于全部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和房产分割协议,那年母亲住院后,有兄弟提出:把空出的三层楼房对外出租为母亲建立共同基金,用于大家庭日常支出。我认为,建楼时我们出资最多,加上20多年的心血,我们对二,三楼应该具有绝对的居住权,使用权和支配权 。而母亲当时建造楼房时因无经济收入而没有出钱,因此二,三楼不能视为父母房产。楼房出租后的收益也不应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现在其他兄弟认为:在父母土地使用证名下翻建的三层楼房是七兄弟团结一致的共同成果,母亲和其他兄弟具有同等居住权和使用权.你们多年的居住和出租收益早已收回了当初的居住成本,而当时出钱出力的多数兄弟最初仍然拥挤在下层缓解的旧房里,现在为高龄母亲设立的共同基金仍然包含了你们在内的大家庭的共同利益。对此我们吵了十年。 请问: 1,现在空出的三层楼房,母亲和其他兄弟是否具有同等居住权和使用权? 2,对外出租的收益是否为家庭共同财产? 3,土地使用证户主的母亲在家庭共同财产中可以获得多少比例?
我和前妻98年共同抱养了一个男孩通过法律公正的。 我们三口人有套住房,在2000年我们俩离婚,孩子由我来抚养。当时房子判给我爷俩,我为了照顾我前妻把房子给了她。2005年我前妻又再婚了。到了2010年因病去世了。留有那套房子{还有3万多是她自己的}。孩子今年14周岁,是初中生。 我要求把房子留给孩子,钱给他再婚丈夫
员工入股企业新设车间,(车间独立核算),存在法律认定此为员工对整个公司的入股的问题吗?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吗?
你好:我在北京上班时生病了需要休息,就请假回老家看病住院了,工司不但不给报销,还说已经把我给解雇了,还给我发了信息,我也跟本没收到,我就想问一下我这算什么样的法律问题?
我是第一次,并没有发生性行为,只是摸了,然后我没带够钱,对方打我,扣留我的身份证,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们双方会怎么判
请教:小区原来的物业公司由于管理等原因撤离了近一年了,本人的物业费也全部交过,但是时间较长,我还重新装修过,缴费收据找不到了;而物业公司在撤离的时候并没有对物业费缴纳情况进行公告。近日我收到了原物业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一条短信,说是要我交欠费;现在我没办法找到原来的收据,主动权貌似全部在物业公司手里
无照摩托车追尾一辆无照货车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的法律问题
一辆大货车低速右转弯时,后面一辆同方向行驶,载有3人的摩托车追尾,为躲避一辆小轿车,撞上大货车,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大货车无照,无保险,但正常低速行驶转弯。摩托车是一名男学生载着2名女学生,摩托车无牌照,超载,追尾,速度极快,没有带安全帽。责任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