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半个月前在瀛洲街道转让了一家店面,可是现在一手房东(台二小)要收回店面,理由是要整改,现在变成我的6.5W转让费(转让费没有开收据)成了泡影,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转让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要回么,他们这样转让有违法么,且我的二手房东(二手房东与一手房东的合同去年就到期了)这种行为违法么。我该如何为自己找回自己权益呢?
我公司取得呼和浩特市辖区内的农民有偿转让的土地,因为是集体土地所以没有土地使用证,但我们有和农民签订的合同以及村委会的证明,这样合法吗?我们是否可以到城建局去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
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租用的门面房,是属于一个单位的,在我接这个房子的时候前任租户已经收过了我的转让费,我接手后与此单位签合同到2008年底,也就是说现在,我的租房合同已经到期,本应续签合同,但是单位突然把我们这里一排的门面房承包给了一个人,现在那人接手后,要涨房租,更严重的是还重新找我们这些租户要转让费
我接手一个门面房,给了二房东2万7的转让费,有收条,现在房东说合同到期要收回房子,二房东是个外地人,不知道他的身份证,我该怎么办? 派出所说没有证据不给立案!要我走民事,但是没有他的身份证号,通过姓名系统也查不到。估计用的假名字。我又没办法起诉。二房东和原房东签的合同上有一条不得转让的条款。
我去年在成都市金堂县 租了个双门面 当时给了别两万六的转让费 房东也签了字 合同是两年 刚过几个月 房东突然来对我说合同到期续约的话 要我给他转让费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10年3月30日,我以8.9万元的转让费转到商铺一间。转让洽谈时,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可以房东(某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协议,并讲明以后也可以继续转让。 后当付款履约时,乙方只是将我当着甲方负责租赁事务的领导的面,将我的名字增加到原协议的经营方上,该协议上有一条款讲明,转让需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因此
我办理了健身卡,但现在要离开这里了,要求转让给其他人,但健身房要求收取转让手续费,而且还是办理会员卡时的20%照他这样算的话,如果我只剩下一两个月的会员时间,转让才得一两百块钱,手续费就得三百多了,那我还得自己贴钱进去转让这样收取转让手续费合法吗
今年我在海口找下一个商铺,原租赁者乙方和房东甲方签下的合同是2010.5.20就过期了,由于乙方没有签合同而已口头租赁每月交租赁费给甲方,而甲方允许。确没有签合同,请问他们在法律上还是租赁关系吗。现在乙方要求丙方交转让费是否合理!
被亲戚借了一大笔钱,帮他救急,借据上写了一个月后还。一直拖着不还,到现在已经拖了1年了,实在无奈了,求助法律。,诉前保全时候发现他名下两套房子都在欠款到期后,转让给了儿子和女儿各一套,自己名下已经没有财产了。 请问如何能保证我的权益,完全没办法了么。 跪下来谢谢各位律师了,今天有种想自杀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