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现居公房面临签定拆迁协议,遇到如下问题。 一、我的情况。 1.拆迁公告的补偿对象为承租人与产权人。补偿方式:产权置换+一定安置费,未涉及户口因素。 2.我是明确的承租人(有产权方权属证明), 同时还有共居人1人,协议中也列为共居人,属安置人口(此人为我父亲去世后,遗下的后老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有儿女,有其他住房,但现居于此,并符合共居人条件)。 3.此次拆迁协议只涉及产权房安置套数(应为2套),并无实质购买合同,该选房合同为附属合同,在楼房建好后签定。 我的问题如下: 1.后签定的附属合同,将确定安置房的产权人,是不是如果我不同意共居人为产权人,则全部是我。 2.如果对方家人未经我同意,托人私自签订,是不是为无效。 3.我将安置补偿款一半给予此人,是不是也算一种拆迁安置(因为他儿女处有住处)。 4.对方一定有居住权吗?如果是两套安置房,她必然享有其中一套居住权吗?还是只要有2-3室楼房中的一间给其居住即算解决。 5.如果清房时,此人不离开,我可以起诉她腾房吗? 6.此人如要求分割房屋产权或要求居住权,在北京来讲,她能拿到的机会大吗?(无论怎么样,我会分安置款给她)。 谢谢!
拆迁量房的时候因为家里没人,是儿媳妇签的字,在分房的时候,依照量房时候的签字人而定为产权人,所以现在分得楼房的产权人是儿媳妇的。但之前的平方属于祖产。 请问这几套楼房还算祖产吗?也就是有没有方法认定楼房并不是儿媳妇的?
家里的房子是单位的承租房,是公房,不过马上面临着拆迁。承租人是我姥爷,4年前姥爷去世后只留下了我姥姥。姥爷去世后,他们的女儿,也就是我妈妈搬去和姥姥共同居住,照顾着姥姥。我舅舅(他们育有一儿一女)一家和老人关系不和,基本脱离了关系。现在面临拆迁,公转私。姥姥想把房子给我妈妈,但是我舅舅不同意。单位说
您好!我住的是售后公房,产权人有我,妻子,女儿共3人,户口只有女儿一人,户主也是女儿.我们夫妻两人居住.女儿已成家外住.听说要动迁,我想请教您,我和妻子的户口需要迁入吗?迁入与否有差别吗?,跟动迁得到的总收益有关吗?谢谢您拨冗指教!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们是合法的产权人和被拆迁人,拆迁办却把补偿款及回迁房给了别人
我母亲于1958年在原籍用安家费买了一套宅基地房产,但由于我父亲当时转业后到了大西北工作,自己买了房子却没有享受上,房子就让我姥爷及舅舅等住着了。 1995年国家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二舅妈觉得是我妈用我爸的安家费买的这个房子,可能当时的房契就是我妈的名字(这个证必须和房契名字相同),二舅从外
我家的房子处于市中心地段,属于破产企业公房,原来因无厕所不具备房改房条件,所以未能转为私产,现改造后,具备房改房条件了,但托管方武侯区房管局不予进行公转私手续。 目前可能牵涉到拆迁问题,因为我们整栋楼16户人(原单位职工)的房屋,产权都属于公房,我想请问,到时候如果不满意拆迁条件,作为公房承租人的我
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个关于拆迁的问题,城市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取得土地证,能不能凭此分得一套房屋?如果不行,能不能以在单位没有分得福利分房为由分得一套住房,谢谢您的解答,能将具体发条出示吗?谢谢
我现在住的公房要拆迁,承租权变更的一些问题不太清楚。想请教各位,谢谢了~ 情况如下: 1.十年前,我父写变更申请,我们子女签字,把我与父亲一起居住的一间公房承租权变更至我名下。 2.我父有一后老伴,其户口在我变更前一个月调入我家(我当时不知此情况,因为户口本不在我这里)。 3.我父已去世,遗下一个后
单位公房,原承租人我爷爷名字登记,25年前爷爷就过世,奶奶也于20年将户口迁出,公房里一直居住3人(爸爸、妈妈和我),户口也一直在这,我爸爸一直用爷爷的名字交租金并有相关证明。 2011年1月开始公房拆迁 2011年3月,原单位将产权卖给我奶奶,父亲也出资一同购买。然后奶奶于2011年12月在爸爸、妈妈和我不知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