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有关公房拆迁回迁房的产权人问题
有关公房拆迁回迁房的产权人问题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现居公房面临签定拆迁协议,遇到如下问题。
一、我的情况。
1.拆迁公告的补偿对象为承租人与产权人。补偿方式:产权置换+一定安置费,未涉及户口因素。
2.我是明确的承租人(有产权方权属证明), 同时还有共居人1人,协议中也列为共居人,属安置人口(此人为我父亲去世后,遗下的后老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有儿女,有其他住房,但现居于此,并符合共居人条件)。
3.此次拆迁协议只涉及产权房安置套数(应为2套),并无实质购买合同,该选房合同为附属合同,在楼房建好后签定。
我的问题如下:
1.后签定的附属合同,将确定安置房的产权人,是不是如果我不同意共居人为产权人,则全部是我。
2.如果对方家人未经我同意,托人私自签订,是不是为无效。
3.我将安置补偿款一半给予此人,是不是也算一种拆迁安置(因为他儿女处有住处)。
4.对方一定有居住权吗?如果是两套安置房,她必然享有其中一套居住权吗?还是只要有2-3室楼房中的一间给其居住即算解决。
5.如果清房时,此人不离开,我可以起诉她腾房吗?
6.此人如要求分割房屋产权或要求居住权,在北京来讲,她能拿到的机会大吗?(无论怎么样,我会分安置款给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人啊人(北京)
提问时间:2012-06-20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