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是取保期间,法院还有几天就开庭了,给我定的是介绍贿赂罪, 我介绍几个朋友给他,找他办事,总共金额3万元,他是公务员前几天刚刚判完回家。我不明白自己能不能判缓,麻烦帮我解释一下。
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的报警材料,已经达到刑事标准。被告以介绍贿赂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我28000元,公安局有故意不作为,不给我立案。我该怎么办。 我曾经以“返还不当得利”去法院起诉,法院说属于刑事让我去公安报案。我去公安报案了,一个月后通知我“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属于经济纠纷”现在法院、公安都不管我该找谁
甲方国有建筑公司,乙方企业员工,丙方有能力办事人。 甲方通过乙方认识丙方,丙方通过他的关系帮甲方拿到想要的工程,事后甲给丙钱了,丙给了乙一部分也没说是什么钱就是想帮帮乙,想问乙方在这里犯的是什么罪,定罪的金额是多少 丙给乙的金额比较多上百万,丙也有这样的实力,有可能涉及到哪些犯罪? 就是丙帮助甲中了
我介绍别人买了人寿保险,他要退保要求我赔偿部分损失,合理合法吗?
2007年,我经人介绍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做营销员,在听信保险公司的营销课和宣传资料后,我在对当时的人寿保险险种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就先后介绍朋友兄弟同时我自己也买了这种叫岁岁登高的人寿保险,后来我因为保险公司红利单下来发现当时红利根本没有在课堂上和宣传资料上的那么高,连最低都没有。我很失望,就没有做这个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