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事由:张丽被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经济问题羁押期间致其生命垂危 申诉人的妻子张丽在杨柳镇三门河村任妇联主任兼出纳会计。2011年8月2日下午5点钟左右被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经济问题传询,于次日将其送到罗田县看守所羁押。 羁押期间,反贪局办案人员多次提审张丽,张丽向办案人员多次恳求说头昏头痛,办案人员置若罔闻,既不告之家属,也不送其到医院检查。又于9月23日继续提审张丽,当晚张丽在厕所晕倒并休克,同监室人员呼救,才被送到罗田县医院。 9月24日上午9时许,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家属,说张丽出现病情,叫家属迅速到罗田县医院。本人赶到医院时发现张丽生命垂危, 院方说张丽是脑血管破裂,本院无法医治,要急速转院救治,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在这危急之时,办案人员只顾胁迫本人在其指定的文书上签字后当即离开医院,一走了之,对生命垂危的张丽置之不理,逃避转院救人。本人及时在罗田县人民医院租用救护车将张丽送到湖北省人民医院,院方说病人随时有生命危险,再次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经检查病人脑内有两个动脉瘤,院方通知只能对其中破裂的一个进行手术,另外一个难度较大费用较贵,两个前后费用大约需医疗费用50万元。 9月27日晚,张丽病情恶化,湖北省人民医院对张丽进行了开颅手术,至今仍处昏迷状态,未脱离危险期,术后结果不明,生死未卜。并且院方指出就算病人进行手术也不能恢复到正常人的状态。在经后的生活中不能作为一个正常的劳动力,且需要长期照料。 张丽从2011年9月至今尚未恢复,并且需要人长期照顾!而且张丽的头部额骨被取下,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如今张丽依旧在英山县人民医院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其丈夫一直都在照顾她。家里还有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的经济来源,两位老人的生活更加艰苦!无人照料。 张丽的逮捕令没有公章! 请问各位律师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解决呢?
刑事案件加民事案件,已经交了法医鉴定书,警察还没抓到人,现在民事案件该怎么解决,请指教
刑事案件加民事案件,已经交了法医鉴定书,警察还没抓到人,现在民事案件该怎么解决,请指教:刑事案件该怎么解决?等到警察抓到人,该怎么解决?知道的指教一下:谢谢啦! 抓不到人,可以去法院线解决民事吗?
该案件应该说是很小很小,也就是双方打架,一名轻微伤,对方一名轻伤一名轻微伤。对方因为赔偿价钱要求太高,结果协商不成。 请问这样,会怎么判刑?
在2010年5月22日之前,我姨找茬把我妈打了,22日,我和我对象到我姨家劝劝,说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年纪都不小了,我姨说了很多难听的话,还说见我妈一次打我妈一次,我们也没说什么,她毕竟是我姨。这时我妈敲门叫我们回去,开门后,我姨就要拿玻璃瓶砸我妈,我对象就马上拦着她,按住她肩膀。她没站稳就一屁股坐在沙发
2009年10月份在朋友那里借枪一支放在家中,一个月后自首将枪上交,办理了取保候审,态度很好。2010年又因聚众斗殴被刑事拘留,对方一轻伤,已经主动赔偿完,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两个罪名一起起诉这样能判缓刑吗。
我弟弟前几天晚上,在他大哥开的饭店内吃宵夜,来了另一位开饭店的老板(生意上有来往的人),敬酒之后说要请我弟弟去酒吧喝酒,去酒吧的路上经过他的一位战友店门口(他们店已经打烊但是灯还亮着),那饭店的老板说要找上他一起去,因为当时他喝酒喝的比较糊涂了,把电话号码给我弟弟让他帮忙打电话,然后我弟弟就打了,他
我表哥在福建打工,最近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过程中,被撞成严重的面部残疾,事故责任完全在肇事者。而由于他以前被别人糊弄,为盗窃犯开车运赃物也于最近被抓。但三个月以后还没有判刑,司法部门的借口是他还有抢劫案件,为此正在收集证据。我想请问:证据收集时间有个限定吗?是多少时间?对于上面的交通事故,肇事者了解
各位律师: 我弟于2010.9月分左右,伙同6人盗窃公司私人电缆价值6万元钱。公司保安和库管等开门,进去盗取。我弟是初犯,现以刑事拘留,请问这样的判刑是怎么判刑的。请问6多元属于巨大还是较大数额。
警察使用方言做笔录,导致当事人理解错误,怎么能怎么处理?-刑事案件
当事人做了两次笔录,报案当晚做了一份,警察用普通话询问非常详细,笔录签字与按了手印。第二次是报案第二天做的,警察说的是武汉话,提起了精神与心里方面的抗战,当事理解错误,点头回答,第二次笔录与第一次笔录有大幅度缩减,第二次笔录也签字与按了手印。但第二笔录,有直接性理解错误,该怎么处理?刑事案件。 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