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结婚就和公婆在一起生活,公公名下有两套三间住房,一间住房户主是我女儿,另外一套两间住房,一间户主是我丈夫,另一间是我公公,我们和公婆在一起生活26年,而且我们名下没有其它住房,现在公公去世,他的儿女想共同分割这两间房屋的拆迁费,我不同意,我想离婚净身出门,那我女儿是户主的那间房能过户到我女儿名下吗?如果我丈夫放弃这面房屋的继承权,他有权利去争夺我女儿那间房的居住权吗?
我的状况:父亲是原承租人现已过世,母亲有精神病(三级残疾人证),母亲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我是唯一的独生子女,一共两套房屋 问一:如果按我是我母亲监护人办理过户,房屋是不是不可以买卖(前题是有两套房的情况下),而且等到母亲过世的时候是不是还得再办理一次母亲死亡过户的公证,还得开据母亲父母也就是姥姥,姥爷的相关死亡公证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那,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可现在房管所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是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此公房,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 ?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 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我外婆有两套房子,一套给我阿姨了,是产权房。另外一套是是承租房,承租人是我外婆,这套房子里只有一个我的户口。现在我外婆要把这套承租房的承租人改为我的。但是物业不同意,说这套是老人的唯一房产,要保护她的利益(另外的一套房子产权已经改为我阿姨的名字)。请问这个说法合理吗?怎么才能把承租人改成我? 我找的
夫妻离婚,有两处房产,法院判一房屋为女方,该房屋的承租人是女方,户口有男方和女方两人(男方为户主)。但是判决的时候没有涉及户口问题。在离婚后男方把判给自己的另一出房屋卖了,现在以户口没有地方落为名,不肯把户口迁出判给女放的房屋。咨询法院,法院说这个没有办法管。 1. 请问这房子现在怎么操作?如何把男方
请问公产房是爷爷的名字,他过世后未变更承租人,现在奶奶也过世了,要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经过所有子女的同意?父亲共有兄妹5人,我们一家没有住房,一直和爷爷奶奶共住,我们三口一间,爷爷奶奶一间,但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经过大伯和姑姑的同意?多谢解答。 如有纠纷,是否会考虑各家的经济状况和实际
各位律师好,一位房客在我家租了一间房用于存放家具,交了一个月的租金,已有1年半没有露面,租房时也只有口头约定,并无任何纸质合同。如今家里即将拆迁,但是联系不上房客,只好将屋内物品搬到其他地方保存。最近这位房客突然来过一次,家里人担心这个人不怀好意,请问律师如今我们该怎么做?
配偶一方因病死亡,其配偶是否可以直接过户为公产房承租人,户口本上只有夫妻二人。 去世一方有两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征求他们的意见。 补充:其两个子女生不养死不葬,都没有尽义务。
我家在北京有两间平房,是国家给姥爷的公房,80年代的,一直住着,2000年左右,由于姥爷去世,公租房的住房卡更改为姥姥的名字,我和妈妈及我儿子的户口在这个平房,且一直居住,姥爷和姥姥的所有照顾和生活开销都是妈妈负责,2009年底,姥姥去世了,户口本一直没有注销,我一共有两个舅舅,可能因为要拆迁的原因,大舅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