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沙湾县中远科技公司原职工,2011年12月我受聘到沙湾中远科技公司做操作员,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当时公司许诺派去乌苏中远科技公司参加相关岗位培训一个月,回来后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关于培训期间工资一个月按2000元计算,协议中约定培训20天的回来后工资发放发50%,剩下的50%在2012年6月份工资中发放,这其中未约定任何关于中途自愿辞职和被公司辞退时剩余工资处理方法,只说明工作为满服务期的剩余工资50%不予发放,按照其协议约定工作不满服务期的不予发放,培训10天的为半年服务期,培训20天的为一年服务期,我实际参加培训20多天,按照公司的说法服务期为一年,可在今年6月1日该公司无任何证据以我工作表现不好为由将我辞退,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培训协议就有问题,我培训期间剩余50%应于7月份发放,刚好在我工作半年之际将我辞退,这是在明显的欺骗员工,违反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也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按理说公司将我辞退,是公司违反培训协议在先,应由公司承担相关责任,该培训协议已经失效,在6月16日我前去领工资时被公司告知,我没有工作够一年,剩下的50%工资不予发放,说是按照协议来办事的,这明显是在转嫁责任,将公司的违约在先该承担的责任转嫁到我们工人身上,而且该公司存在很多将像我这样的员工被辞退的情况,无形中将被辞退的员工50%的工资克扣收入自己囊中.
公司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修改了清算工资的方法,从而导致员工在离职办理工资结算时被克扣了一部分工资,请问,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吗?
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从事销售行业的营销驻外人员,于2011年3月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签订期限3年,现准备提前一月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但公司已之前曾有人正式离职后因为工作遗留问题 出现问题为由,发出短信通知我,公司有权扣发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或者延期两个月再发放工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若是本人提交辞职报告
我在无锡美承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苹果项目部做销售,2011年2月14号公司被盗4部iPhone8G版手机,价值16000千多元。公司以员工失职要求员工赔偿,每人扣工资2250元。同时我们是以提成为工资计算依据,底工资为900,为此公司以强迫形式克扣我工资。3月我打算离开公司并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3月30号离职时公司私自克扣我2月和3月工
律师你好,本人现刚离职,5月工资发放日没有拿到4月工资,当我打电话过去讨要工资,人事才解释说是公司之前发错了奖金所以抵扣了4月和5月的工资。公司可以一声不响随便克扣工资吗?奖金是公司订的制度,当初我在二月提过一次离职,老板为了留住我就把之前2011年第三季度的奖金补发给了我,说是虽然考勤不足但指标完成了,于
公司把员工工资改为打分制,有没有明确打分标准,然后每月克扣员工工资,让其自动离职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另外公司2007年给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没盖章,有效吗?当时合同底薪签的780元,我在北京,能要求补偿吗
进公司时 签订的合同是计时合同 后来公司规定计件工资 没有更改合同 现在公司克扣工资 没有什么正当理由 请问没有没有更改计件工资合同 现在他们扣我们的钱 我们能要过来吗? 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计件的报表 都是公司再记录,发给我们的工资单是扣过钱的工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