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8日在广州市华侨医院检查出怀孕,但是有先兆性流产征兆,需要进行保胎治疗并且在家卧床养胎,医生开了 一个月(3月8日到4月8日)的病假单。我向单位请病假,单位批了我的病假。 3月底我再去华侨医院检查,发现仍旧有先兆性流产征兆,医生说需要卧床保胎,再次开了一个月(4月5日至5月5日)的 病假单。 我再次向公司请假时,公司说需要社保局指定的医院和医生进行鉴定后才能批病假,我问她是哪家医院,她让我自己咨询 社保局。我只有打12333说明情况并咨询医院地址,12333告诉我说社保局不会特别指定医院和医生做鉴定,只要是医保定点 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公司都必须批病假的。我又打电话和公司说明了这一情况,并且说明华侨医院是医保定点的三甲医院,按照 12333的说法,这个病假单是被承认的。公司说让相关同事去确认一下,政策如何规定就如何处理,并且同意我5月份上班后 把病假单带回公司。 之后关于病假方面的问题单位没有和我有任何的联系。 5月7日我回来上班后,公司让我把正本病假单、病历、缴费单带来,说需要给相关部门鉴定一下。次日,我就把相关资 料带来,并复印给到公司。 之后,公司和我商谈调换工作岗位和病假工资的事宜,公司说3、4月可以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并 且调换岗位也不降低我原来的工资。 5月公司发4月份的工资,3、4月份都按照病假计算的,但是低于广州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80%的没有补足,并且我3月份 上班1号到7号的工资没有发给我,我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说重新计算一下再答复我。 6月收到5月份工资,发现公司仍旧没有把之前少发的部分补发给我。我再次向公司提出来,但是这次公司又反口说3月份 的病假她同意,漏发的部分会重新发给我,但是4月份的病假她不同意,要按照事假来算。 公司说按照《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的第七条 “病假建议书仅是医生对伤病职工病休期限提出建议 ,须经职工所在单位指定的行政部门或人员认可。但病假建议书一次或连续超过15天(含15天)的休假,必须经本单位劳动人 事部门批准。各级劳动鉴会(小组,下同)或劳动人事部门有权向医疗单位提出复查,医疗单位应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做出 复查结论。” 她说4月份的病假超过一个月,如果我住院的话就算病假,但是我没有住院就不算病假。并且说要算病假的话,需要第二 家医院出具鉴定书才能算。 当初公司向公司表明我咨询12333的结果是华侨医院的病假单是可以的,向公司说明后公司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公 司当初和我联系要求说要第二家医院开具病假单,我当时也可以去另外一家医院检查并开具病假单。而且我回来上班后公司也 同意说3、4月份按照病假计算,并且也发了病假工资给我,只是漏发了部分工资。 但是现在我要求公司补足漏发的工资给我时,公司又说不算病假,还说我什么“你怎么对我,我就怎么对你”,反正规定说 超过15天需要公司批准,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不算,公司不批准就不算病假。 我想 请问: 1)《广州市病假建议书发放和病休职工管理规定》的第七条 是否适用于怀孕女职工先兆性流产需要保胎治疗的情况? 2) 我向公司要求补发漏发的工资给我,这样有错吗? 3)公司这样反复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公司按照事假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4)4月份的病假是否必须按照病假工资计算?
2011年8月2日因骨折向公司请假,得到批准,但公司拒绝给病假工资,原因是没有在公司指定医院看病、开假条(我所看病的医院也是三甲级医院)。 请我是否能劳动仲裁他?需要什么证据(如病例,医疗诊断书,劳动合同)? 协商是去仲裁委员会协商么?还是跟老板本人协商?已经跟他说明原因,但他最终拒绝给我病假工资
我是一名国企正式职工,工龄二十多年。今年3月7日份住院手术治疗,共休病假将近两个月,按照劳动法,应发放100%工资。但是单位却只发给部分工资。单位负责人讲:我们是企业,自负盈亏单位,我们不能按照《劳动法》去执行。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你好,我在深圳工作,请假一个月回家做手术,根据劳动法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工资,具体是怎么支付的呢?现在他们说这一个月都不带薪,我该怎么用法律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请问: 假病假规定是北京市最低工资的80%,请问这个80%的标准是扣保险前的,还是最后实际发放的工资呢? 请帮助?
律师: 你好! 我是09年6月进入公司工作,签订了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在此期间公司没有拖欠工资及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但也一直没有向我提出续签的要求。在2012年3月初,公司向我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理由是我自愿辞职。其所依据的就是公司办公平台的电子签报
我想问一下,如果个人感冒发烧胃疼这种经常有的病,请病假,单位应该如何计算工资,如果是工伤又怎么计算工资,最好附上是哪儿条法律规定的。谢谢~~~ 在有医院证明的情况和没有医院的情况有什么不同~~~
我的职位是中层管理,前几天请了3天病假,公司现在要扣除这3天的工资及奖金,不知道合理否 如果不合理麻烦讲述下原由,谢谢
我是乌鲁木齐市一家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想咨询职工请病假如何扣工资?如何界定的?有什么法律依据没有?出自那个法律文件哪像条目规定?我要搞清楚这些细节是为了当职工质问我为何这样扣钱时,我好有法律依据出处给其合情合理的解释。谢谢!
律师你好。 请问北京地区的员工病假的工资,是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给员工(即1260*80%*病假天数)还是按照职工工龄的时间长短按本人工资的60% 70% 80%90% 100% 支付? 另外,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解聘能得到哪些相应的赔付?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