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原养路费征稽部门工作人员,自取消养路费后,经国家统一按排,09年通过公务员考试程序报考了地税部门的事业编制。本人在原单位属于事业编制工人性质,06年考取了计算机助理级职称,08年1月起单位聘用了我的职称,按职称发放我的工资,但现在地税部门说我如果到地税的话只能算事业编制的工人性质,不能按职称聘用我,除非我是干部性质,请问是否合理?我们系统这样的情况很多,工人性质能否改为干部性质?再加问:1、当时的招考文件:苏人通{2009}167号《 关于做好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路汽车养路费征收稽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中并未对招考的事业编制做具体说明,只说是地税系统的事业编制事业岗,为何参加了公务员式的录用考试,征稽部门工人性质人员报考地税部门行政编制就可以工人转公务员,而工人性质人员报考事业编制却不是工人性质转干部性质啊,而且报考事业编的和行政编的所有的考试程序和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都是一样的。在招考文件没有说明岗位性质的情况下,参加了公务员式的录用考试是否能说明其是干部录用考试?2、我的情况是原单位已经聘用了我的职称,那么是否应该属于聘用干部啊,为什么地税不承认我的聘用身份,只能给我按事业工人定工资,这是否合理?
本人原是某事业单位的工人性质人员,做的是管理岗位工作,拿的是助理级职称工资,后经过公务员式的招考进入了地税系统的事业编制,现地税要将我的性质仍定为事业性质工人,按工勤人员工资定,请问经过公务员式考试的事业编是否应为干部人员,人员身份是否能改变,如不能改变,那么定我工勤人员工资是否合理,是否应按管理人
请问一下,我是原养路费征稽部门工作人员,自取消养路费后,经国家统一按排,09年通过公务员考试程序报考了地税部门的事业编制。本人在原单位属于事业编制工人性质,06年考取了计算机助理级职称,08年1月起单位聘用了我的职称,按职称发放我的工资,但现在地税部门说我如果到地税的话只能算事业编制的工人性质,不能按职称聘用
我是一名2005年在沈阳当兵,于2007年年底退伍的士兵。(我是带着安置卡入伍的)我退伍后,在家里带了两年,于2009年09月份我家乡的政府“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才给我们城市退伍士兵13人安置到库伦旗公安局工作。至今我们一直是当地民政开支,工作了将近两年了,一直没有事业编制。我想问一下,我们13人安置到库伦旗公
我们是07年成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核了20几个编制,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都有,职能有接受捐赠,开展培训等,但一直也没咋开展业务,人员也就是开些生活费,保险啥也没有,前段编办来查,说单位一把手有经济问题,机构成立非法,当初成立是他们内部个别人的操作。现在查了半个月,说是结果是就地解散,人员不管。我想问问
我是一名国企破产安置的工人,在再就业后一直就工齡问题和单位纠结不已,看了劳动法,又查阅了不少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但感觉不是很清楚,就想咨询一下到底我们这种如何计算工齡,有没有什么相关政策依据,谢谢
我明年要就50周岁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退休金的问题。我原单位是房地局在若干年前因为一些原因调动工作而成了空中飞人了,我就自己继续交事业编的养老保险。象我这样的人员到退休是按事业开退休金啊,还是按企事业开退休金啊。请帮解决困惑吧!!!在此先谢了。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07年3月青岛云南路拆迁的居民,当时拆迁的时候政府给我们的一封信和当时的报纸上都说,我们要异地安置的原国棉一厂地块(现叫海岸锦城小区)是普通商品住宅,而现在,我们要分房子了,却将该小区定性为限价商品住房,我想问的是,2007年我们和政府签的拆迁协议,现在要分房了,我们是使用2004年10月1日
78年参加工作,当时是县财政开支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受人教唆犯盗窃和销赃罪,1995——2002收监,但至今也没给本人“开除”的有关证明,单位没走任何手续,他的个人档案还在县劳动人事局放着,致使“失业证”“就业”等有关的事情也没法办理,养老保险的接续问题也没着落,该怎么办呢?要求原单位安置,单位说已被开除,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