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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费改税人员安置至事业编制人员性质问题

09年费改税人员安置至事业编制人员性质问题 请问一下,我是原养路费征稽部门工作人员,自取消养路费后,经国家统一按排,09年通过公务员考试程序报考了地税部门的事业编制。本人在原单位属于事业编制工人性质,06年考取了计算机助理级职称,08年1月起单位聘用了我的职称,按职称发放我的工资,但现在地税部门说我如果到地税的话只能算事业编制的工人性质,不能按职称聘用我,除非我是干部性质,请问是否合理?我们系统这样的情况很多,工人性质能否改为干部性质?再加问:1、当时的招考文件:人通{2009}167号《 关于做好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路汽车养路费征收稽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中并未对招考的事业编制做具体说明,只说是地税系统的事业编制事业岗,为何参加了公务员式的录用考试,征稽部门工人性质人员报考地税部门行政编制就可以工人转公务员,而工人性质人员报考事业编制却不是工人性质转干部性质啊,而且报考事业编的和行政编的所有的考试程序和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都是一样的。在招考文件没有说明岗位性质的情况下,参加了公务员式的录用考试是否能说明其是干部录用考试?2、我的情况是原单位已经聘用了我的职称,那么是否应该属于聘用干部啊,为什么地税不承认我的聘用身份,只能给我按事业工人定工资,这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让子弹飞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4-2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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