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几个人打一个人,工具用的是砍刀、铁锹、砖头,可以判刑多长时间。鉴定如果是轻伤害判多长时间、微轻伤判多长时间。以上两种可能是不是都要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假如被告不掏钱怎么办?
时发在2011年11月份,我弟(以下称为我)是在一亲戚的烧烤店帮忙。在晚上11点多的时候来了一台客人,都是些少年。一直吃喝到凌晨四点多。才陆续走人。只留两人。两个在趁我们不注意的时候,没给钱就跑。当时我刚好看到。就追了出去。最后那人可能因喝了酒又跑得过快,在一转角处撞上了一铁护 栏。就让我赶上抓住了,当时在
我遇一小伙子发生口角争执后,打了小伙子两耳光后我准备离开,被小伙子用叉子扔过来把背部左肩处划一伤口缝了三针,之后又用刀片划伤左肩三头肌处,肌肉划断七层,致使左肩缝合三十余针共三层。另外我哥面部鼻梁和左下眼皮,右腰部划伤,差一指甲就把肾划伤,左肩处一口子缝了十几针。如果做伤害鉴定是几级。
故意伤害受害人的医疗费在没有得到支付的情况下可以从医疗保险中报销吗?
故意伤害受害人的医疗费在没有得到支付的情况下可以从医疗保险中报销吗?
我于2012年5月12日 去朋友家办事,晚上来了一个有点醉意的男子。我们 因一句语言不合而发生争。之后该名男子骑摩托车拿菜刀就向我砍来。我也没动手。后经外科医生鉴定肌健断了三根。住院17天,现在在家修养中。已报警,他是农村户口。我是个体户。我现有一位快70岁的母亲和一个3岁的小孩,老婆也没工作。请问律师我该怎样
当事人一个是15周岁男的受害者是个五十岁左右的妇女.两人不认识无任何纠纷.情况是这样的:女方在地上劳作,男方偷了鸡路过被女方看到因为他小就劝他不要到山上玩小心被蛇咬,结果男方以为被发现上前捅了女方一刀就跑,女方被送到人民医院且马上报了警动了手术住了七天院再回家休养.男方没有自首过了几天被派出所抓获,派出
我是一名受害人,于2005年有一件刑事案件自诉法院,到现在都没有结案,前两天去法院找原因所在,原来没有抓到人终止了,我去了公安局,在法制科查了当年的资料,原来这么多年就没有机关单位调查这件事,只有逮捕令,下面没有署名执行单位,没人问津,我该怎么办?谁的责任最大?
我是一名受害人,于2005年因打架被人捅了两刀,已经报案,协调不成功,自诉法院,到现在没有结案,我就找原因,原来没有抓到人,法院终止案件了,我又去了公安局找没有抓到人的原因,在法制科查到相关信息,上面只有逮捕令没有署名执行单位,而无人问津,我该怎么办?谁的责任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