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物业公司在入驻本小区的业主大会上,没有获得半数以上人通过,没有达到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和前业委会都在知道这一情况的前提下,私下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 另外,物业公司在提交给房管局的备案登记签名,也存在造假行为: 1、少数签名是物业公司伪造的签名(不是业主本人签的)。 2、其它签名是以过节发礼品为由,说是过节,给大家发东西,需要签名。用夹子夹住签名表的抬头,让业主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签字。 但如果除去上面这两种情况的签字外,真正有效的签名远远小于1/2。 3、备案签名一直不敢公示,直到前几天物业起诉欠费业主时,法官要求公示时才公示出来。而且一公示立即有不少业主证实了签名的确存在造假和骗取签名的事实(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部分业主以入驻手续不合法和备案签名无效为由,要求降低物业费标准,与物业公司一直协商未成,但是现在已经交了费的业主还是多于一半。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入驻了一年。 欠费业主并不是不交费,只是为了一个“理”字,不认同物业的这种做法和费用。一直要求降低收费标准,而物业方面一直不肯降低收费。 现在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要求按合同支付欠费及滞纳金。 请问: 1、像这种未通过法定程序的,且在明知未通过还强行签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以骗取和造假方式获得的业主签名,是否有法律效力? 3、办案法官在调解时解释:虽然物业公司存在欺骗,但服务事实已经存在一年,仍然需要按合同支付费用。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如果真上法庭,欠费业主必定是输?
因去年我家楼房漏水,向我这个小区的雨露物业管理处,反映过三次,没人来维修,今年5月初向我家征收去年和今年的物业管理费,我不肯交去年的(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物业维修的责任),愿意交今年的物业管理费(因为我从来没有欠过物业管理费),但他们硬要我交去年和今年两年的费用,后来他们收费员就走了,说我不收你们的了(
我在4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找的中介,房款已经交到监管中心,就差过户了。过户前我们去物业那查了,我们买的房子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总共7000多元,现在和原房主商量过户前将物业费交接清楚(合同里边也明确注明:过户之前的物业费由原房主承担)。但现在原房主不想交物业费,说过户之前的确实是原房主承担,但原房主就是
在2011年10月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产,但房主使用其朋友名字购置住房,在中介进行代理人确认手续后签订了买房协议,并在2012年初进行房屋买卖操作。当时因为该房产没有通暖气,买卖双方以及中介签订了购房补充协议,确认在供暖期结束1月内由卖方负责办理进行暖气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但是卖方以各种借口推脱不办理,并在
我是**小区的业主,目前和小区物业公司在物业费的缴纳问题产生了纠纷,我们的房子是2010年装修的,一直到今年才入住,在这期间物管公司的居然要求我们每月支付全额的物管费,可是我之前住的小区一直都是没有入住的最多只缴纳一半的物管费,所以双方一直僵持着,到现在也还没有个结果,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小区内以前的花池不种花 个别住户住房外墙贴了保温砖后不给涂涂料 弄得楼房五颜六色的 小区内车辆被人打烂玻璃进行偷盗后物业不管赔偿的 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吗
律师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居住小区的物管公司将我所居住幢的入户大厅占为己有,为其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为此,我们曾多次口头告知物管,将大厅归还本幢楼业主,在未归还前我们将按配套未完头善的情况交纳物管费(原收费是现收费的7折,后小区一期还未修完就恢复了原价),但物管一直不同意按7折收取,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