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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欠费纠纷

物业欠费纠纷 一年前物业公司在入驻本小区的业主大会上,没有获得半数以上人通过,没有达到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和前业委会都在知道这一情况的前提下,私下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
另外,物业公司在提交给房管局的备案登记签名,也存在造假行为:
1、少数签名是物业公司伪造的签名(不是业主本人签的)。
2、其它签名是以过节发礼品为由,说是过节,给大家发东西,需要签名。用夹子夹住签名表的抬头,让业主在不知实情的情况下,签字。
但如果除去上面这两种情况的签字外,真正有效的签名远远小于1/2。
3、备案签名一直不敢公示,直到前几天物业起诉欠费业主时,法官要求公示时才公示出来。而且一公示立即有不少业主证实了签名的确存在造假和骗取签名的事实(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

部分业主以入驻手续不合法和备案签名无效为由,要求降低物业费标准,与物业公司一直协商未成,但是现在已经交了费的业主还是多于一半。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入驻了一年。
欠费业主并不是不交费,只是为了一个“理”字,不认同物业的这种做法和费用。一直要求降低收费标准,而物业方面一直不肯降低收费。

现在物业公司起诉欠费业主,要求按合同支付欠费及滞纳金。

请问:
1、像这种未通过法定程序的,且在明知未通过还强行签定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以骗取和造假方式获得的业主签名,是否有法律效力?
3、办案法官在调解时解释:虽然物业公司存在欺骗,但服务事实已经存在一年,仍然需要按合同支付费用。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如果真上法庭,欠费业主必定是输?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elong……(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2-06-1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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