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父亲于2005年受开发商雇用,负责一片旧房改造的拆迁工作,无资质。有一户未签订合同的住户仓房下窖,拆迁期间雨水量超过往年。他周围的住户陆续搬走了,门窗也被房主拆走了,房子被雨水浸泡,水从地上渗入他家的仓房内,把存放在仓房里的眼镜存货给泡了。他家于2005年5月12日起诉我父亲赔偿1万元。法院于5月25日开了一次庭。此后再未开过庭,也没有告知最后的判决结果。2009年10月27日,法院让原告撤诉,再次起诉,要求赔偿7万6千元。撤诉时也未告知我父亲。2010年1月末换了一名法官通知我父亲开庭再审理。请问这是否是重复诉讼?法院是否存在程序上的过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我是佛山南海居民,我老婆是江西萍乡人,03年生育一子时尚没有领到结婚证,05年才领的结婚证。07年10月在办小孩户口的时候已在江西萍乡接受了违反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处罚,是对夫妻双方的处罚。现佛山南海计生在07年12月份又对我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通知书在我本人房子出租给他人的情况下留置在门口,本人未收到征收通知书。
2008年,2月25日我发生了交通事故一直在医院接受治疗,对方的责任是100%,之后2008年7月31号出院一直在家接受康复治疗。当时双方打算2009年的年后来调节,通过伤残鉴定行之后进行调节,倘若我们的调节没有成功的话,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了一年了,是否还能起诉,法院是否受理。
因为怀孕没有去公司上班,但已将病假单及请假单交给公司,于4月16日收到公司给我的解聘函,我7月26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我的综合保险及之前的工作,已判定我胜诉,并在一审中胜诉。但是在终审时说我已过60天的诉讼时效,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胜诉。
1991年7月在河南豫光金铅上班,2008年1月9日,单位口头通知我不让我在上班,公司因政府要求交社保,把我辞退。 仲裁会审查查明:申诉人1991年7月29日到济源黄金冶炼厂下属单位熔炼分厂(熔炼分厂不具有法人资格)工作,未在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单位未为其参加养老、事业、医疗保险,1997年4月5日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
H房地产开发公司与Y建筑工程公司于2006年6月3日签订T商住楼《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H公司将T商住楼发包给Y公司施工,Y依约完成该楼土建工程,H也支付了工程款。进入装修阶段,Y垫资施工,并完成80%的装修工程量,Y公司因建设资金严重紧缺,不能依时支付装修款,自2006年12月起,工程被迫停工。双方办理工程交工后,H公司对
法院裁定书被告方公司支付伤残金,而被告方公司理面没有钱`怎么办?
本人父亲与建筑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务公司应给付一次性伤残金,法院已立案受理. 然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劳务公司现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本案执行程序被终结. 我想问一下,这种案件要怎么样才能
法院判定被告人于2009.12.30前付清借款,但是被告人自经未付清,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多少时间
法院判定被告人于2009.12.30前付清借款,但是被告人自经未付清,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多少时间会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