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12时左右,我刚从停车场出来准备右转,在辅道被一辆无牌逆向行驶的电动车撞上,交警勘察完现场后将电动车拖走,拿走了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让我们下午2:30到交警队处理。但对方以受伤为由,要求送医院(其实并无大碍)。我叫了一辆出租车他不上,非要让我们用自己的另一辆车(因事故车已开走)送他。并叫来了一群人围攻我们,无奈之下,我们只好用自己的车送,在途中对方要求顺道送他到单位开一下机器,不然会给老板造成很大的损失。我们不知是计,就非常愚蠢地送他们到了单位。结果是车和人都不准走,既不到医院又不到交警队去处理。我打110和122求救,双方相互推诿,110要我找122,122要我找110。直到6点多钟,对方家属要求我(女士)背伤者去开机器,因我拒绝这个无理要求双方发生了身体上的冲突,我再次拨打110才肯出警。110来后,对方仍不放人和车,就让我们自己慢慢协商,准备离开。我见他们要走,问题仍没办法解决,就坐在110车上,央求他们带我走,不然我没法脱身。开始他们还不同意,要我下车,我执意不下,才将我带走,而我的车就留在了对方单位。第二天我们找派出所出面解决,对方拒不归还我们的车辆,似乎派出所的人也没办法,警告了几句走了。后来对我们说,最好是自己协商解决,不然就只有起诉他们了。我现在非常困惑,既然是法制社会,怎么能让这些人为所欲为,明明是自己的过错,不但不对自己的过错负责,还敲诈对方,让对方为他的过错埋单。如果只能走法律程序才能取回车辆,我化费的成本和代价就太高了,无论是时间还是精力。难道就没办法惩治这些人?如果一味地满足这些人的要求,岂不是纵容这些人为所欲为?面对这样的无赖,派出所真的没办法?
2009年12月4日,我亲哥哥王某在当地一加油站附近行走时,被一辆湖南省籍牌照大货车轧死,由于当时没有目击者作证,后通知县交警大队急速赶到现场作事故现场调查。第二天,车主先赔付安葬费,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于20个工作日后,由县交警大队回复。但现已过20个工作日,仍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保证责任落实及有关交通
2009年12月4日,我亲哥哥王某在当地一加油站附近行走时,被一辆湖南省籍牌照大货车轧死,由于当时没有目击者作证,后通知县交警大队急速赶到现场作事故现场调查。第二天,车主先赔付安葬费,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于20个工作日后,由县交警大队回复。但现已过20个工作日,仍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保证责任落实及有关交通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处理规定,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天内委托鉴定机构检验、鉴定,但交通事故发生到今天已15天,交警至今未对被扣留的车辆委托鉴定,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我车从辅道驶入主道,看见主道一辆摩托车行驶,我车马上停下,摩托车由于车尾货物碰到我方车辆,失去重心而翻车了,经过医院检验后,所搭载的乘客大腿骨折,当时我车被交警拖走,对方家属提出用财产抵押延长扣留我车时间,至今一个月仍未归还,我车一切手续齐全,请问该如何处理
我将自己的车11月6号借给朋友后发生交通事故,与路边一穿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三轮摩托车车主送医治疗,当时交警去现场后做了有关记录后把我的车开走,在11月8号做了司法鉴定,11月12号出具了鉴定结果,当时说过一个星期出责任认定书然后可以放车,后来摩托车主与11月22号死亡,交通的说不能放车和开交通责任认定书,原因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否要求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补贴及车辆贬值折旧
如题,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的车送修需要至少1个月。这期间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车主赔偿我因为处理相关适宜造成的误工费,以及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补助。因为我的车是进口名车,能否要求因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的折旧费。感谢
2011年6月17号我驾驶江苏牌货车(四轴空车)在桑植县小溪口(上下是弯道,弯道间距离约300米,中间是虚线)超一江西牌满载货车(车货总重35吨)当车超到江西车中间时(距前方弯道大约150米),弯道处驶来一湖南车(二车相距约150米),这时江苏车和湖南车均制动减速,而江西车由于惯性,继续前行大约20米(此时江西车尾与江苏车头相距大约5米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否要求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补贴及车辆贬值折旧
我的车是不到20天得新车在劲松被一辆大货车追尾了大货车全责.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向她要误工费.交通费和新车折旧费.还有就是我又没有权利自己选择4s店修理的权利.特寻求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