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被列于被告二,与被告一2011年11月办理离婚,由于夫妻关系破裂,从2005年至2011年11月长期分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一2010年2月28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现我怎样答辩才能证明此借款与我无关.(被告一的借条凭证,只有他自己一张借条,一张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我需要借款给一位朋友,共25W,我想用他还在按揭的商品房作抵押,这样可以吗?房子总价现在约60多W,还有10年才还清,目前只交了约25-30W,如果不行的话,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应该怎么做呢?
我朋友3年前问另一人借款2万元,我为担保人。 当时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只有借款时期为09年10月24日 现在法院的传票开了 借钱那人起诉 借款人和担保人,我想请问下想这样的情况担保人有责任吗, 法院开庭可以不去吗? 毕竟3年了,我以为借款人早就还了,3年内放贷人没一次找过担保人。 我就是想问下,担保
我去年向一朋友借了几百万的钱,这当中是陆续的借。后来,朋友跟我说他的合伙人不相信他借我这么多钱,又让我重新写了三份把以前总额分别写在那新的三份借单上。今年5月份我接到法院通知他的合伙人起诉我,我就去法院领取传票,在法院看的传票附件里看到起诉人提供的一些证据,其中一份是起诉人提交的银行取现凭证,现在的
有一个老乡向我借了几十万,把房产证押给我。借条格式,今向**借来人民币30W,以房产证抵押,地址******* 借款人是他们夫妻都签字了。我现在有他们房产证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已经2个月的利息没有给我了,打电话不接,去他家找人不开门。想上诉,但是法院说要到他身份证所在地法院才能上诉,可以变通么,比如告他的公司。如
民间借贷中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的超过银行4倍部分的利息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利息借款人已经缴纳完毕,但是逾期期间借款人不肯缴纳费用,此时如果借款人起诉的话,借款人提出借款期间利息超过银行4被倍部分的利息充抵逾期期间的利息,法院会支持其主张吗?
2010、1、16我的朋友碍于面子给别人担保了14万,2011、12用钱的人钱XX先是外逃了,后又被公安机关抓回,至今仍没有结果。放钱的王XX当时也没有起诉我的朋友。可是,今天(2012、6、8上午)却有两个男的拿着2010、1、16的欠条复印件到单位找我的朋友要钱。请问:2010、1的担保至今还有效吗?
我的一个朋友在11年前,还了我的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的?但是,今年因为说经济诈骗被福建警方抓了?这两天福建警方还来调查过这笔转账的事?我说就是之前向我借的,还给我而已? 请问下,会不会存在这笔钱被追回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