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去年我在单位分到一个棚户区改造房的买卖名额,但考虑到房子离市区太远,就不想买了,后经人介绍把名额私下进行了买卖,在今年付房款时单位给每位买房的职工补助了25000元,但是这个补助是在房款里直接扣掉的,我向乙方要过这个钱但是现在乙方坚持不给,所以我现在又一下几个疑问。
1.我们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我如果坚持不把房子给他,我是否要承担责任?
3.这个补助的钱到底该归谁所有?
4.如果乙方坚决不把这个补助给我,我该怎么办?
我们的买卖合同如下:
棚户区改造房名额转让协议
经甲乙双方协商,保证双方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协议如下:
1.甲方将在XXXXX分配棚户区改造房名额转让给乙方购买。
2.经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为15000元。
3.付款方式.第一次交房款时给甲方5000元剩余部分到房屋拿钥匙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拿到乙方的转让费后,如那方违约影支付违约金50000元。
5.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一切手续。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
乙方坚持拒绝不给这个补助是否属于违约?
棚户区改造得疑问,我家土地证属于划拨性质,土地等级6级,土地证图纸面积为129平米,房产证面积93.52平米,24.13为无房产证,还有42.96平米得地下室,但地下室得层高已达到2.5米,地下室从院子里有个门,但从另一面看不是地下室,就是说房子地势一面高一面低,按政策这个地下室能否按一对一调换房子,院子里得水泥地坪40元
根据棚改政策我获得一套棚改房。因种种原因我私下和别人签下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没进行公证)。现在我又因种种原因不想卖了,并愿意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对方不愿意。 我想问的是:该棚改房根据棚改政策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在合同买卖中有说明,并在签合同时给对方说明。)该合同具有法律性没得?如果不具定
我们的长期宅基地使用证,说收回就收回,任何说法也没有,一句话:国家的!国家就可以任何补偿不谈!我们自己盖的厨房厕所,完全按照附属物,每平方仅仅补偿二三百元,而回迁房的厨房厕所,却要我们交四五千元买,包括百分之三十几的所谓分摊,也要我们交四五千元,试想我们的宅基地动辄二三百平方,补偿我们仅仅七十余平方
我们公司是当地具有专业资质的一家动迁公司,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对其动迁区域内的被动迁户的房屋进行了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在此基础上对其附属物也进行相应的补偿还另给了搬家费和过渡期租房费,可是更有些难点就是当地有几个养貉和养狐专业户要求我们对其貉窝以及貉子进行补偿,补偿完
我现在想卖棚户区房子,但是那个房子只有临时房证,说是在年才能给办正式的房证,就是说,我现在买他的房子要在5年才能把房证该成我的名字,你说我该怎么办,才能买这个房子呀急急急求帮助
棚户区改造拆迁中遇到一户人家以前开过幼儿园和敬老院(现已停),可小区规划时没有幼儿园和敬老院,现评估下200多万,人家要750万,却不能报行政裁决(拆迁局说人家不能回迁幼儿园和敬老院,不能报行政裁决),请问怎么办?
我家在吉林省德惠市,因07年棚户区改造平房被拆迁,回迁200平方米门市越层楼,但我家签完合同之后,开发商又擅自把该地方重复卖给两家(同一个地方卖给3户)。其中,第二家已经被调到别的地方的门市楼;第三家因拆迁时开发商亲手把他家老人打成重伤害,就把我家门市楼赔偿给他家了,据说又赔偿85万元现金。至今,我家没得到
我的朋友是陕西汉中市林业系统(国营企业)职工,最近他们单位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新建了一批住房,朋友获得了购房资格,可以按照比市场商品房低一些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因为朋友早年已在外地购买了商品房,他同意将名下的这套棚改房转卖给我(当然我也是图便宜,毕竟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低)。据说这种棚改房5年以后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