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对违法所得计算没有做出规定,计算问题的规定政出多门,无所适从。有一种说法,行政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民法的规定执行。这种说法对吗?我国民法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通过完全善意合法拍卖所得的买付人怎样计算自己损失,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拍卖所得房屋虽然办了产权证,不能够实现交付,两年半后如果法院发现拍卖委托有失误,法院可以判定拍卖无效吗,如果这样,通过完全善意合法拍卖所得的买付人怎样计算自己损失,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是起诉法院或者拍卖公司
近期我因涉嫌职务侵占被乌当法院判2缓2,法院执行局要执行判决书上的违法所得4万余元发还给被侵害的公司,我是被侵害公司的法人(也是三个股东之一),我是否对4万余元“赃款”有主张的权利。(这个案子我是有冤难申,我还有10万的入股股金在当时告我的股东手上。)
国家有规定 公司企业给员工发每月薪水是按照30天计算的吗?比如有几个月有31日的应该怎样计算的?也是
是这样的,我是需要在年间(2012年01月15日至2012年02月05日)这个时间请假的,这个1月份是有31日的,我的意思是这样的话,我是不是请假了22天了?还是21天?公司应该怎样扣除我的薪水才对?望高人给予正解,非常感谢!
请问:如果司法机关错判行政不作为案件,我国赔偿法规定的定生效赔偿额度的上限和下限是怎样的?
请问:如果司法机关错判行政不作为案件,我国赔偿法规定的定生效赔偿额度的上限和下限是怎样的?
请问:如果司法机关错判行政不作为案件,我国赔偿法规定的定生效赔偿额度的上限和下限是怎样的?
请问:如果司法机关错判行政不作为案件,我国赔偿法规定的定生效赔偿额度的上限和下限是怎样的?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1年3月24日签署的,三年合同期。(有合同原件) 工资是税后工资,每月由公司直接打入我的银行账户里,没有工资条。 2012年3月2日,人事以调岗降薪协调不成为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说工资算到3月31日,交接工作领导同意后可以不坐班,另加1个月补偿金。我认为应给30天带薪通知费加上两个月的赔偿
我在饭店吃饭滑倒,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1月,回家卧床三个月,医生说3-5年内股骨头坏死可能性80%,到那时需髋关节置换。我该怎样要求饭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