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06年拆迁,当时签定的协议我选择的是54M的房屋,去年回迁时因房屋的楼层等原因我和开发商签定于今年11月回迁,签定后开发商出具一张写有哪栋哪门和哪层的小票,今年到期后却被告之原来我所要的房屋的面积现在为64M,而且是整个门洞与其他门洞全部颠倒(原一门为64M二门为54M),开发商不给任何说法直接要求2个门洞兑换,但是兑换后我家是靠冷山的房子,请问我是否可以要原来签定的房子(就是现在是64M的),如果可以我需要怎么做?缴多少超出面积款?如果不可以开发商(是国家土地储备收储中心)强行兑换我们的房子是否属于严重违约?应该给我们什么样的补偿?请说明相关的法律依据。
我买房的时候合同上的面积是120.53平方,后来测量的时候多出来了三个平方,请问这个面积的钱我是不是要补交?
我们是回迁户,在拆迁协商时已定好户型,现在房子还未交工,开发商说丈量的面积大于原协商好的面积,开发商让补多余的面积,开发商让回迁户按开盘价补钱,我们不认可。因为在拆迁结算时协商的价格是成本价。我们是否只补超出建筑面积3%的部分,如果补按什么价格补偿?
我家在县级市,市中心以外的平房.用地面积110平方米.住宅面积61.04平方米.没装修.其中,建筑占地82.5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建筑日期1987年.产权比例:100%.回迁所得住宅面积是多少?
房产证和售出面积不符 问 题: 兴平市兴达公司一号楼售给业主的单户面积为100平方米,当时公司有售出房产价目表,但有的业主的购房合同上未写面积,有的写了,但房产证办下的是96平方米,兴达公司对多售出面积不予退款,无理狡辩,业主不予交水电费,2003年至今未果。
我家是回迁户,当时签订的回迁协议已经确定了回迁面积为59.89平米,但是现在由于开发商更改了设计图,多了10平米,请问多出的这部分,是按商品房来处理吗?如果不是按商品房处理,那需要如果解决,当时协议上并没有涉及到这条。
原有92平住宅楼,套内81,现回迁楼125平,套内99.71,开发商在超出的18.71平上×1.25(说是什么公摊概率),然后得出的23平中10平按照原说好的回迁价补给开发商,余下的13平再按照市价补给开发商,想咨询下这个1.25是又规定的吗?如果有是不是应该在原讲好的18.71中去掉回迁价的10平之后,余下的8.71再乘1.25呢?
拆迁回迁,住房面积少于合同面积超过百分之三能得到两倍补偿吗?
拆迁回迁,住房面积少于合同面积超过百分之三能得到两倍补偿吗? 可以要求,那不知道依据是什么???现在开发商不成认,说没那么回事,他们的主事人也不出面解决这个问题。现在都提出交房两天了,一个星期后,我就要面临给开发商,每天每平方3块钱的合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