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3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民事、行政案件的案外人,认为生效裁判、调解直接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撤销或变更该裁判、调解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生效裁判、调解的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及相应的生效裁判文书。 这是否说明在北京,如果离婚恶意调解,产生的调解书,第三方相关利害人可以要求重审?从而推翻不真实的调解书?非常感谢!
我是在北京上大学毕业后然后直接在北京工作的,请问我在北京的用人单位上的社保还有分农村户口的和城镇户口的吗?因为今天无意中发现公司给我上的社保 总共才102.20元,我的税前工资可是7589.65元。我感觉这个问题非常大,而且还听说不能给我上住房公积金,说我是农村户口,我身份证上是北京上学时的集体户口。现在我真的不
原告:张继凯,男,汉族,1966年3月24日出生,农民,住延庆镇新白庙村。 委托代理人张新法,男,汉族,1963年11月26日,工人,住延庆镇草场街8号。 被告王富萍,女,汉族,1957年12月3日出生,居民,住延庆县温泉南区8号楼504室。 案由:分家析产,继承纠纷 被告王富萍之母鲁玉仙雨张连庆于1971年结婚,双方均系
发现北京石景山地区,好多乱摆摊的,而且素质特低,随便骂人、扰民等等,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可投诉的地方,城管不管,不知道是不是要打到北京市市长热线那里去了?
同事家欠我钱到时未还,经法院厅前调解同意4个月后再还不上钱愿意以他唯一住房抵偿.但当天他老婆没去签字是他替他媳妇签的.但民事调解书已经印发给双方.问题:1此民事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2如果到时他又不搬走让法院强制执行其执行难度有多大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房子在动迁,家里住着2户家庭(我一家3口与我哥哥一家三口)户主是我爸爸。 现在我哥哥家跟动迁组谈的条件动迁组答应了,我哥哥他们急着搬,但是我爸爸是户主,我们家还没谈好,所以我爸爸还不同意搬。现在我哥哥在动迁组的挑唆下(意思就是现在给你们的条件你们不搬,搞到强迁,什么都没了),天天跟
我有一份私下的赠与协议,是我的父亲和奶奶还有姑姑们想把一处平房赠与我的一份协议(此房为我爷爷生前的财产)此房本至今在我父亲名下,由于此房牵扯到拆迁,已经冻结不能过户所以至今一直没有过给我,我以协议为由起诉,法院出具调解书,判另所有被告在期限内协助我过户,我去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回答说还是不能过户。我现
《法院调解规定》是十三条中的生效是什么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是什么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关系是并列的吗?
我结婚40多天、我老公就婚姻我外面有人了 、他家人知道了要他和我离婚、他家人想要回彩礼、现在婚姻法、分居三个月或是更长、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