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鹤岗市南山区一普通市民,我居住的房屋是1977年建造的二层土楼。一楼向南开门,二楼向北开门。当时是父亲单位分的房。因为那时家里人口多,而房屋面积只有三十多平方,所以又盖了户门房。主房给爷爷奶奶住,我父亲领我们在门房住。时过多年,爷爷奶奶过世,我也在这间房里结婚了。现在区政府要扩道,要扒掉我的门房,却不给补偿,说我的门房是违章建筑。我们这里的土楼有七栋,每栋有十户人家。当时家家都是人口多,也都盖了门房。这些门房与楼一样都是连成一趟的。已经有三十多年了。这次扒的只是楼头的几家门房,要跟土楼一齐,门房要扒掉一半,说国家占道不给补偿。而道东平房,不管有无房照,都有补偿。请问回律师,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律师您好,我家有一套房子,是租的劳教所的房,一个月100多吧应该,应该属于廉租房吧,我已经在05年买断了,跟这房子也住了10年以上了,10年的时候想买下来,应该全下来不到5W,把所有的包括房费,物业费乱七八糟的都交齐了,但是房管科说得等,总是说上面没批呢,现在已经等了2年多了,现在有可靠消息说2015年就拆了,新房
拆迁合同订立两年后到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房屋证照有问题,这拆迁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确实是属于他本人所有,拆迁部门在两年多后才提出的房屋证照问题是否合理合法?
在2012年2月20日市政府出了一份 温政发(2012)19号文件,而且特别注明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以前制定的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安置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件中讲到高层建筑的住宅安置房最小套型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而他们又制定了一个补偿方案,套型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我们是农村宅基地房,因父母早年离异,我户口随母亲但实际跟随父亲生活,父亲有一个单独的户口本(户口都在这套宅基地房内)母亲再婚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她老公(原江苏籍)的户口迁入我们的户口本,去年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原属于父亲名下的土地证改成母亲自己的,然后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 现我已结婚有了自己的孩
我妻子有一套婚前的房子(85平米)是她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该房子拆迁在原地拿了一套117平米的房子, 超面积32平米是婚后共同出资的,新房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共有,我们没有约定份额。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是平均分割房产,还是按85平米是妻子婚前财产,32平米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新房房产证是夫妻共同共有,我们没有约定份额
我因为上学方便而和爷爷住在他的私房里,我的户口也在爷爷的私房里,我父母自己有房,请问如果爷爷的私房拆迁了会不会给我安置住房?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我的房子现在拆迁,重新盖商品房,现在想问一下: 1、向开发商索要开发资质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属于合理吗? 2、开发商签协议时,盖的是建设商的章,然后改开发商公司新建立了一个开发商的公司,我们的房产证过户到新公司的名下,但协议未和我们改盖新的公司的章。我们能要求他重签或补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