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修铁路占用本人责任地七分地尚未用完现被村干部强占建房和鱼池,为此我们找到相关部门:市政府、市铁道办、市信访办为我们解决此事,却遭到拒绝。凭什么村干部就可以在增而未用完的土地上修建房屋,而我是原承包人就不可以耕种呢?
目前他人在我家的土地上强建房屋,我找到村政府,政府说找法院,找了法院,法院不受理诉讼,说是政府的事,现在对方已将房屋修建完工,请问该找哪个部门,难道这事没人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利用75岁老头屡次毁掉界址强占他人土地该不该110协助处置 江苏 04-23 21:47 悬赏 5 发布者:正道何在 给我留言 回答:(0) 剩余时间: 14天23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
我们村里有一片土地(改革开放以后自己开垦的,没有任何证明),现在这片地要被一个开采企业占用,决定每亩地给予8000元补偿,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我家和邻居家地交界的问题,其中有1亩地几十年前就是我们老人开垦的,也就是属于我们,现在村里有几个年长的人可以出来作证,之后这块地被另外一家种了农作物,当初要求他们撤出
本人有一房子的门口埕,无偿借给对方十年,现在要讨回来,对方有钱有势,却说地是他占用的公家地,不是找我借的,本人已经60岁了,去找他理论还被他打,就因为对方有在村里当干部,官场有人,他们颠倒事实,像我这种无权无势的老人,该如何维护我权利,要回土地呢
2012年 1 月 15 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城关镇某村本来种植了菠菜、大葱、小麦的一块2.8亩的耕地被人莫名的用旋耕犁犁去毁掉。承包人刘某(农民,于1998年9月10日承包本组土地11.4亩,后一直由其承包耕种至今)随即拨打110报警,警察对被毁的作物照相做备案。经调查毁坏青菜及小麦系刘云霞(退休职工,以前在县电视台工作)